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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投资公司“生意兴隆”幕后的银行卡骗局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6年11月30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投资公司“生意兴隆”幕后的银行卡骗局
 
为了营造一种虚假繁荣的交易景象,拉拢更多人投钱,南京文交所会员单位之一的烟台开发区某投资公司给员工周某下达了办理大量银行卡重任。为了完成办卡目标,周某在张某等人的“帮助”下,编织出一个美丽谎言,组织一大票人来到了银行疯狂办理银行卡,山东烟台开发区警方日前破获了这起妨害信用卡管理案。
临近下班,银行突现大量办卡人
11月8日下午四时许,烟台开发区一家银行内突然人头攒动,眼看就要下班了,却突然出现了大批等待办理银行卡的市民,他们凑在一起,难掩喜悦之情,似乎有一种难以言说的秘密。
这种异常情况,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了。因为事情可疑,银行工作人员选择了向警方求助。开发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随后赶到现场,将17名可疑人员带回大队调查。
在其中一位姓张的男子身上,民警搜出了20多张已经办好的银行卡,据了解,他就是“带队”办卡的,其他人员办好卡之后都交到他的手中。
那他们办卡的目的何在呢?
自欺欺人,投资公司出“歪招”
这得从远在千里之隔的南京文交所说起。南京文交所是依托全国文化资源,集文化产权交易、文化投融资服务、文化企业孵化、文化产业信息发布为一体的专业化综合性服务平台。用通俗的话说,大家开个账户,依托这个平台炒邮票、钱币卡片,买涨买跌、出仓进仓、竞价交易,与股票期货类似。而位于烟台开发区的这家投资公司则是南京文交所的会员单位。
烟台公安开发区分局经侦大队中队长刘德利介绍,南京文交所对于会员单位的考核方式之一,就是开户数量与交易情况。为了营造一种交易繁荣的景象,拉拢更多人前来投资,开发区的这家投资公司从股市里的“对敲”找到了灵感。“对敲”二字是金融领域的一个专业名词,意思是同一个人掌握大量账户,将资金在这些账户之间来回倒,法律是不允许的。该公司借鉴股市“对敲”模式,企图让资金在自己掌握的大量银行账户里互相转账收款,这样,从外表看,账户越开越多,交易量越来越大。而实际上则是一出自导自演、自欺欺人的的虚假交易繁荣把戏。
编织谎言,银行“黑户”成办卡工具
为了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烟台开发区这家投资公司将开户“重任”交给了公司负责开拓市场的员工周某。周某招呼自己的亲朋好友都帮他办了卡。亲朋好友用完后,为增加数量,他又想到了找中介帮忙,于是人脉颇广的胡某与张某进入他的视线。周某告诉他们,但凡介绍一个人办一张银行卡,便有200元的好处费。
为了挣到这笔钱,胡、张二人将目光盯上了那些银行“黑户”——银行征信不好,想贷款却贷不出钱来的人。“因为这些银行黑户,大都是经济条件不好、负债累累的人,做梦都想突发大财。胡、张二人牢牢抓住了这些人的心理。”刘德利称。
胡、张二人深知,银行不会给这些银行黑户办理透支功能的信用卡的。所以,二人放出风去,只要这些银行黑户跟随他到银行办理任何一张不具透支功能的借记卡,利用这种银行卡,他可以利用他的关系,带持卡人去银行办理2万元额度的贷款,自己只收取5000元的中介好处费,而剩下的15000元持卡人日后无需归还。
但凡动动脑子的人都知道,这明显是不可能的。但依旧有很多人相信了这种天上掉馅饼的“好事”,纷纷跟随着胡、张二人到银行柜台办理银行卡。烟台市某QQ贷款群中,甚至有一位90后的小姑娘为这事积极“招兵买马”。
束手就擒,嫌疑人竟不知触犯刑律
11月8日,张某等三人被警方控制后,不可思议的是,周某等人还一直认为自己的行为只是商业道德层面的问题,不会牵扯到违法犯罪。可当听说自己已经涉嫌触犯刑律后,几个人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目前,周某、胡某某、张某三人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涉案的27张信用卡已被警方依法查扣。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另外《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下列情形”包括“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来源:法制网   供稿:胡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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