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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第28期]海关警示:莫陷入替贩毒分子携毒入境的圈套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09年06月25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海关警示:莫陷入替贩毒分子携毒入境的圈套

 

在“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海关总署24日发出警示,提醒广大进出境旅客警惕他人携带物品的请求,如果是许以高额报酬更不要轻信。确需替他人携带物品的,一定要事先检查携带物品的内容,并主动向海关申报,避免陷入贩毒分子的圈套。

“如果有人让你带东西进出境,如果他又是你的同学、朋友,或者向你许以重金,你会不会答应?人们特别是女性朋友要提高警惕!”海关总署缉私局有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从近年来我国海关查获的毒品案件看,带毒品入境人群出现明显变化,由少数非洲籍人转向东南亚籍人,并由男性转向女性,近期则多次查获中国籍年轻女性甚至还有女留学生携毒入境的案件。

令人遗憾的是,很多中国籍犯罪嫌疑人并不知道自己已成为替毒贩运毒的工具,甚至也没有产生过怀疑。在他们看来,只是帮着带一下东西,有的为了几百块钱,有的为了感情,有的则出于同情。最后,自己却锒铛入狱。

对替人携带毒品的犯罪,我国有明确的司法解释:执法人员在口岸、机场、车站、港口和其他检查站检查时,行为人应申报为他人携带的物品和其他疑似物,行为人未如实申报,在其所携带的物品内查获毒品的,为获取不同寻常的高额或不等值的报酬而携带、运输毒品的,采用高度隐蔽的方式携带、运输毒品的,以上都属主观故意,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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