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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安全]“钱生钱”?渠县村民被骗3.8万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08年10月27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钱生钱”?渠县村民被骗3.8

 

  在犯罪嫌疑人的花言巧语下,渠县丰乐乡村民陈某某终于相信了“钱生钱”的谎言,相信了仅拿数千元钱就能得到百倍的回报。然而,数个月过去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钱生钱”的承诺却一直没有兑现……

  据了解,今年5月,王某某流窜到渠县三汇镇,认识了丰乐乡村民陈某某。“我有个好‘生意’。”没过多久,王某某便神秘兮兮的找到陈某某,告诉他自己发现了一条“大鱼”,声称自己认识附近的一名富商,并发现该富商将好几百万现金装在一个包内,藏于家中。只要他再进一步与富商熟识,就能进入其家中施展“调包计”——趁其不在,买个一模一样的包,将这个装有巨款的包换掉。“事成之后,包里的巨款由我们二人平分!”

  在王某某的不断游说下,陈某某很快信以为真,并交给王某某数千元钱“启动资金”,让王某某装扮成大老板,去与富商谈生意,借机接近富商。

  不久,王某某再次找上陈某某称,上次的“启动资金”已经用光,但是还没有达到预期目的,需要陈某某追加“投资”。于是,陈某某再次交给王某某数千元。几个月以来,王某某就这样找了陈某某10余次,以各种理由让他“投资”了3.8万元,但是,王某某所说的那个装有百万元巨款的包依然不见踪影。

10月上旬,见自己的积蓄陆续被王某某“套”得所剩无几,陈某某终起疑心,向渠县三汇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民警立即对此案展开侦察,并于日前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41岁、达县陈家乡三顶罐村人)抓获归案。

编者的话:提防和惩治诈骗分子,除需要依靠社会的力量和法治以外,更主要的还是大学生自身的谨慎防范和努力,认清诈骗分子的惯用伎俩,以防止上当受骗。

(一)校内诈骗作案的主要手段

①假冒身份,流窜作案———诈骗分子往往利用假名片、假身份证与人进行交往,有的还利用捡到的身份证等在银行设立账号提取骗款。骗子通常采用游击方式流窜作案,财物到手后即逃离。还有人以骗到的钱财、名片、身份证、信誉等为资本,再去诈骗他人、重复作案。

②投其所好,引诱上钩———一些诈骗分子往往利用被害人急于就业和出国等心理,投其所好、应其所急施展诡计而骗取财物。

③真实身份,虚假合同———利用假合同或无效合同诈骗的案件近年有所增加。一些骗子利用高校学生经验少、法律意识差、急于赚钱补贴生活的心理,常以公司名义、真实的身份让学生为其推销产品,事后却不兑现诺言和酬金。对于类似的案件,由于事先没有完备的合同手续,处理起来比较困难。

④借贷为名,骗钱为实———有的骗子利用人们贪图便宜的心理,以高利集资为诱饵,使部分教师和学生上当受骗。极个别学生常以“急于用钱”为借口借钱,然后挥霍一空,要债的追紧了就再向其他同学借款补洞,拖到毕业一走了之。

⑤以次充好,恶意行骗———一些骗子利用教师、学生经验少又苛求物美价廉的特点,上门推销各种产品而使师生上当受骗。更有些推销产品的人,一发现室内无人,就会顺手牵羊,然后溜之大吉。

⑥招聘为名,设置骗局———大学生为了减轻家庭负担而勤工俭学,诈骗分子往往利用这一机会,用招聘的名义设置骗局,骗取介绍费、押金、报名费等。

⑦骗取信任,寻机作案———诈骗分子常利用一切机会与大学生拉关系、套近乎,或表现出相见恨晚而故作热情,或表现得十分感慨以朋友相称,骗取信任后常寻机作案。

(二)高校诈骗案件的预防措施

①提高防范意识,学会自我保护。社会环境千变万化,青年大学生必须尽快适应环境,学会自我保护。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法制和安全防范教育活动,多知道、多了解、多掌握一些防范知识对于自己有百利而无一害。

②交友要谨慎,避免以感情代替理智。交友最基本的原则有两条:一是择其善者而从之,真正的朋友应该建立在志同道合、高尚的道德情操基础之上,是真诚的感情交流而不是简单的利益关系;二是严格做到“四戒”,即戒交低级下流之辈,戒交挥金如土之流,戒交吃喝嫖赌之徒,戒交游手好闲之人。对于熟人或朋友介绍的人,要学会“听其言,查其色,辨其行”。对于“初相识的朋友”,不要轻易“掏心窝子”,更不能言听计从、受其摆布利用。对于那些“来如风雨,去如微尘”的上门客,态度要热情、处置要小心,尽量不为他们提供单独行动的时间和空间,以避免给犯罪分子创造作案条件。

③同学之间要相互沟通、相互帮助。班集体是校园中一个最基本的组织形式。同学间、师生间应该加强沟通、互相帮助。有时候,与同学有所沟通或许就会得到一些帮助并避免受害。

④服从校园管理,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学校制订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和规定,以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和校园秩序。因此,同学们一定要认真执行有关规定,自觉遵守校纪校规,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履行管理职能,并努力发挥出自己的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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