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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常识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08年06月15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交通常识

 

 

 

    行人要遵守:

 

1、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2、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3、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4、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5、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

 

乘车人要遵守:

1、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2、不准在车行道招呼出租汽车;

3、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和长途汽车;

4、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5.、乘坐货运机动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坐在车厢挡板上。

 

自行车、三轮车驾驶人注意事项:

1、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2、超越前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的行驶;

3、通过陡坡、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或途中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下车前须伸手上下摆动示意,不准妨碍后面车辆行驶;

4、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

5、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

6、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7、大中城市市区不准骑自行车带人,但对于带学龄前儿童,各地可自行规定;

8、驾驶三轮车不准并行。

 

机动车驾驶员注意事项:              

 

    1、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

2、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

3、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

4、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5、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6、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7、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8、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9、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10、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须戴安全头盔;

11、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

12、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13、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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