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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动态]四川省政府发文出台《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意见》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5年09月10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四川省政府发文出台《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意见》
 
近日,四川省政府正式发文出台《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意见》。《意见》从我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队伍管理、队伍保障、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为有效解决全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整体水平极不平衡,历史欠账多、推进力度不大、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对督促各级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除基层消防安全防控“空白点”、促进消防安全治理“网格化”的形成,深入贯彻“宜宾模式”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加强队伍建设任务和目标,构筑多种形式消防力量体系。到2017年底,全省共144个国家级重点镇要按标准全部建立专职消防队。县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不得低于45人、消防文员不得少于当地公安消防大队编制员额,乡镇专职消防队不低于15人。到2015年底,未建公安消防队或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乡镇要按照《乡镇消防队标准》建立有志愿人员、有车辆装备、有执勤站舍、有经费保障的志愿消防队;30%以上常住人口超过1000人的行政村、自然村要建立有志愿人员和基本消防装备器材的志愿消防队;火灾高危单位和其他人员密集、性质重要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面建立志愿消防队。
  《意见》进一步规范了队伍管理,提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战斗力。明确了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的责任管理以及消防文员的工作性质、工作范围和工作方式,细化了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招录和使用细则,完善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联勤联训和执勤、工作、生活制度,激发了队伍活力和战斗力。
  《意见》进一步强化了队伍保障措施,确保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持续发展。要创造拴心留人的环境,积极维护专职消防队员的合法权益,落实优待政策、畅通队员出口渠道。各级政府要加大队站建设、车辆器材装备建设等专项经费投入,确保满足灭火救援需要。
  《意见》进一步强化了考评问效,落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工作目标,逐级签订责任书组织实施,要加快推动解决消防站历史“欠账”,积极督促和支持企事业单位搞好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加强对志愿消防队伍发展建设的宏观规划和管理指导。
  《意见》出台过程中,省政府,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给予了大力支持。总队党委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讨论。继去年12月省政府召开全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现场会大力推广“宜宾模式”后,以《消防法》、公安部等七部委《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等17个重要文件为依据,由总队司令部先后深入各地调研,结合我省实际而编写。成稿后,总队以省公安厅名义先后征求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2个省直相关部门意见,经多次反复修改论证;积极征求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等部门重要意见,分别组织开展了公众参与问卷调查、专家多方论证审定、风险评估分析讨论,并补充完善了《合法性论证审查报告》等,为《意见》的出台提供了较为详实的数据资料。
  《意见》实施后,将会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我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进程,提高我省公共消防安全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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