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4 5
消防动态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消防管理 >> 消防动态 >> 正文

[消防动态]两部委:中小学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课堂教学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5年09月29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两部委:中小学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课堂教学
 
教育部官网近日发布《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称《意见》),提出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应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校园防火检查,每年至少对教职员工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生课堂教学内容等。
《意见》指出,学校应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学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应确定一名消防安全工作“明白人”为消防安全管理人。
《意见》强调,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校园防火检查,并在开学、放假和重要节庆等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火检查,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及时整改。学校还应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加强夜间巡查,并明确巡查人员、部位。食堂、体育场馆、会堂等场所在使用期间应至少每两小时巡查一次。学校还应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依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意见》还强调,学校应每年至少对教职员工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职员工新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学校应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生课堂教学内容,确定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进行授课,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幼儿园采取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儿童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中小学校要保证一定课时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并针对各学龄阶段特点,确定不同的消防安全教育的形式和内容。
《意见》还要求,学校应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
 
版权所有 @ 2017 四川文理学院武装保卫部(处) |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中段519号  | 联系方式:0818-2791110(莲湖校区)0818-2760415(南坝校区)
ICP备案号:蜀ICP备06020089号-1 、网警备案号:51170003000124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