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要求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消防工作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07年12月28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公安部要求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消防工作
日前,公安部消防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深刻吸取12月12日浙江省温州市温富大厦“朵朵鲜”花店、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名典咖啡厅两起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节日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平安、祥和欢度节日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元旦、春节期间,各类娱乐、庆祝、民俗活动多,生产经营、商品流通活跃,人流、物流、交通流集中,致灾因素明显增加,历来是火灾多发期和重特大火灾事故高发期。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把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正在开展的冬季防火工作,及时对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进行一次认真分析研判,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可能引发重大问题的不安全因素,要研究工作意见和对策,立即报告政府及时解决。春节前,各总队、支队除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外,机关干部要全部深入一线包地市、包县区,指导基层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遏制重特大火灾各项措施的落实。
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对重点单位、场所开展一次检查整治。检查的重点是:(一)节日娱乐庆祝、民俗文化和大型集会、经贸活动场所;(二)事关国计民生的供电、供水、供油、供气等部门,党政首脑机关,广播、电视、金融、交通和通信枢纽等重点要害部门和单位;(三)易发生重大人员伤亡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商住楼,以及歌舞厅、游艺厅、夜总会、影剧院、网吧、洗浴等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四)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城中村”、“三合一”建筑和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场所;(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尚未完成整改工作的单位和场所。各地公安消防部门一定要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督促重点单位、场所及其业主,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切实做到“六落实”,即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防火措施落实,防火巡查、防火检查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检查维修保养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落实,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落实。对节日期间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督促有关单位立即改正;对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跟踪监督、到期复查,直至彻底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督促落实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落实节日期间的死看死守措施;对不能保障公共消防安全的,要坚决采取断然措施,依法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杜绝执法不到位和不作为、乱作为,切实形成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会同宣传、教育、广电、工商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深入开展节日消防宣传活动。要通过开办消防宣传专栏、播放消防警示片、发布消防公益广告、发送消防警示短信,广泛宣传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宣传节日期间防火灭火及逃生自救常识,宣传消防安全“三条铁规”,向社会公布一批重大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事故查处情况。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社会单位、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和进城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区、车站码头等场所,采取张贴公告、发放宣传单、现场演示培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对农民工和农村“留守”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要组织各单位普遍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人员密集场所要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切实提高单位及员工防范火灾的“三个能力”,即: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引导疏散人员。
通知指出,冬季火灾高发,夜间火灾发现晚、易造成伤亡,节日期间一些地区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的现状,各级消防部队要立足“灭大火、打恶仗”,从思想、组织、装备、训练和预案等方面,扎实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火灾或突发事件,务必加强首批出动力量,实行多点、多方、一次性地集中调派力量,及时启动灭火救援预案和社会力量联动机制,切实做到“五个第一”,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要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参战人员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