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保卫部(处)长工作职责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7年12月03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一、在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公安、军事机关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保卫、武装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主持武装保卫(部)处的全面工作。
二、组织本处干部职工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业务知识,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三、积极实施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四、发生重大案件和事故时,亲临现场,做好现场勘查的组织指导、查破工作,及时向党委和公安部门报告,并提出破案设想和意见。
五、组织和领导部(处)治安、调研、消防、综治、军政训练、征兵等工作,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情况。
六、深入调查研究,听取广大师生员工对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和要求,解决实际问题。
七、组织做好重要外宾和首长来校视察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八、检查、督促武装保卫工作的落实情况,总结经验、交流情况、推广典型。
九、关心本部门全体职工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
十、完成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副部(处)长协助部(处)长工作,部(处)长不在岗时,代理主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