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服务中心

警务服务中心值班备勤制度
发布时间:2024-12-09   作者:徐继恩 审核:陈良民   编辑:徐继恩

警务服务中心值班备勤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警务服务中心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内务管理,规范工作人的行为。对照警务服务工作的特点,坚持高效务实,加强监督的原则,培养优良的作风和严格的纪律,树立良好的形象,更好地服务师生,特制定值班备勤制度。

第二条 原则

中心实行下班后及夜间值班备勤制度,由中心安排人员值班备勤(一主一备),督导检查当日校园保安的上班情况,值班备勤期间,配备相应器材和交通工具,保障随时执行各种紧急任务。

第三条 值班工作职责

1、值班备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完成各项值班任务及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不得从事与值班无关的活动。

2、值班期间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扯皮,接待师生要热情。

3、值班备勤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详细记录值班期间发生的重要事项,及处置情况。

4、发生案件、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和保卫处领导,并按照指示或者预案做出应急处理。

5、及时、妥善处理各项紧急突发事件、电话等。

6、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切实履行职责。值班人员因故经批准离开岗位时,备勤人员要顶上。换班时,主班人员应当将工作情况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并履行交接手续。

7、值班备勤人员要严格执行警务服务中心及学校相关制度和规定,在值班之前不得进行有任何妨碍值班备勤工作的娱乐活动。

第四条 值班要求

1、按时上岗,搞好交接。值班人员严格按轮流顺序上岗。值班人员公休、学习开会、临时任务等不在位情况,值班顺延下一位或由服务中心办公室临时调整。

2、规范着装,文明值班。主班和备勤人员要按规定着装。要保证值班备勤室的卫生整洁,做到每天清扫整理一次。

3、坚守岗位,做好记录。值班人员在当班期间要坚守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岗位或换班须经值班服务中心办公室批准。

4、加强督导,注意安全。服务中心办公室要随时督导值班情况,各班要每天督导当日当值安保人员的在岗情况。

第五条

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与实际情况有异议的,以警务服务中心办公室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