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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信息]达州市征兵领导小组副组长、达州军分区参谋长刘国元答记者问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6年09月04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达州市征兵领导小组副组长、达州军分区参谋长刘国元答记者问
 
今年的征兵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为使广大适龄青年和家长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达州市征兵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征兵办公室主任、达州军分区参谋长刘国元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今年征兵工作在时间上是怎样安排的?
答:我市今年征兵工作从8月1日开始,主要分三个阶段:8月25日前为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阶段,8月26日至9月9日为审批定兵阶段,9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
问:今年新兵征集的对象和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今年男兵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重点做好大学生征集工作,优先批准高学历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初中毕业将严格控制在征集任务总数的5%以内。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也应当征集。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问:哪些对象可以优先征集?
答: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入伍。少数民族居住集中地区应当多征集懂双语言、文化程度较高、有专业特长特别是部队建设需要的优秀少数民族青年入伍。革命老区应当多征集老红军、老复员军人后代入伍。有台湾省籍人口和归侨、侨眷的地区,应当尽可能多征集台湾省籍和归侨、侨眷青年入伍。
问:对应征青年的年龄有什么要求?
答:男青年为2016年年满18至22周岁(1994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以放宽至24周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初中文化程度男青年不超过20周岁(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青年为2016年年满18至22周岁(1994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毕业生入伍(199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问:应征青年参军入伍基本身体条件有什么要求?
答:《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明确:身高,男青年不低于160cm,女青年不低于158cm,条件兵另行规定。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矫正视力不低于4.8且矫正度数不超过600度,条件兵另行规定。血压,收缩压:90-140毫米汞柱;舒张压:60-90毫米汞柱。心率,每分钟60至100次之间。
问:适龄青年应该到哪里应征?
答: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区、市)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应征公民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入伍时间统一为2016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从9月1日起算。
问:适龄青年报名参军的程序和方法有什么规定?
答:继续实施网上征兵,应征的基本程序:一是网上登记。有应征意向的适龄青年(含大学在校生、大学应届毕业生)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www.gfbzb.gov.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参加兵役登记和网上报名,自行下载打印《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及《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大学生,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分别交所在高校征兵办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二是初审初检。大学生根据学校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学历证书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学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组织的初审初检,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领取兵役机关和学校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登记表》、《申请表》。其他青年根据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初审初检。三是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征兵开始后,应征地兵役机关会将具体上站体检时间、地点通知应征青年本人,应征青年按照通知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学历证书,以及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登记表》、《申请表》直接参加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格检查,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将同步展开政治考核工作。四是走访调查。政治考核和体检初步合格者,将由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应征青年所在乡(镇、街道)基层人武部,安排走访调查。五是预定新兵。县级兵役机关对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应届毕业生为预定新兵。六是张榜公示。对预定新兵名单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七是批准入伍。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并经公示的,由县级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应征青年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大学生应征青年申请学费资助的,还要将加盖有县级征兵办公室公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问:服兵役享有哪些优待权益?
答:党和国家对军人及家属的优待工作历来十分重视,人民群众也有着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我国《兵役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革命残废军人,退出现役的军人,革命烈士家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应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优待。”根据这个总的原则,公民应征服现役以后,无论是本人还是家属,都享有国家和军队规定的多方面的优待和照顾。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了军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军婚受到保护,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享受免费邮递等。军人参战或因公致残,还要按规定评定残废等级,定期领取伤残抚恤金,在乘坐车船时享有优先购票和减价优待,生活受到国家照顾和保障。四川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规定:“义务兵按照不低于入伍前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发给优待金;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家庭,优先纳入城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保障范围”。根据民发〔2012〕193号和川民发〔2013〕17号等有关规定,高校在校生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的,由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给家庭优待金,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入学前户籍地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其他方面的优待。此外国家还规定,义务兵家属与其他群众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入学、救济、贷款的优先权。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待。此外,政府和军队还积极开展拥军优属、军民共建等活动,发动全社会采取多种形式为军属排忧解难。
问:服义务兵役在经济上有什么补助?
答:适龄青年服义务兵役享受的经济实惠有:①义务兵在部队享有津贴费(2年共约1.92万元,部分地区另有提高);②退役时部队发放退役金及相关补助(约1.25万元);③地方政府发放家庭优待金(共发放2年,每年按入伍地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标准发放,2016年全省平均为10247元);④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发给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全省统一为1.2万元);⑤退役后部队接转地方社保机构的职业年金和养老保险分别约为1.32万元、2.27万元。⑥高校新生、在校生和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国家按每年不高于8000元的实际学费数额予以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我市入伍还可以获得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入伍奖励金。参照我市去年的标准,高中以下学历青年服2年义务兵役享有的直接和间接经济补助平均约10万元,大专学历青年服2年义务兵役享有的直接和间接补助平均约13万元;本科学历青年服2年义务兵役享有的直接和间接经济补助平均约13.6万元。
问:退出现役以后的安置有什么规定?
答:我国兵役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制度。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义务兵和士官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保留。近年来,国家和我省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不断完善,主要有四个方面的规定:
(一)发放就业补助金。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发给经济补助。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的通知》(川府函〔2012〕218号)规定:“2011年11月1日后退出现役,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2011年11月1日后退出现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但在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照服役年限计算,退役义务兵每人每年6000元,退役士官每人每年7000元”,“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和财力状况,可在全省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补助”。
(二)符合条件的可安排工作。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①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③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④是烈士子女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录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年新招录员工总数5%的比例(不足1人按1人计算)提供岗位,专门招录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的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和待业、养老保险投保年限,并在工资、住房和其他方面享受同工龄、同工种职工的待遇。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三)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新《兵役法》规定:“义务兵退出现役,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出现役义务兵就业享受国家扶持优惠政策”。国发〔2010〕42号和川府发〔2011〕46号文件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均可自愿参加一次各级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期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培训期间生活补助费按不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各地选择师资力量强、实训设施好、教学质量高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或培训机构,对退役士兵进行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帮助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为他们提供就业指导,帮助他们实现就业。
(四)享有自主就业优惠政策。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3〕10号)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办微型企业的,按规定享受财政扶持、税收扶持、融资担保扶持、行政规费减免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
问:大学生入伍享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近年来,各级政府密集出台了一系列大学生入伍激励政策,大学生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等政策外,还享有下列优惠政策:
(一)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大学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根据有关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入伍后现实表现好,年龄不超过26周岁,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可以按程序提拔为干部。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的,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二)学费资助减免。根据有关规定,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按照本科和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的标准,实行一次性补偿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三)考学升学优惠。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含新生)均享受考研加分政策。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免试读研政策。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含新生)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全国录取比例为30%,四川省录取比例提高到50%。
(5)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6)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7)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四)就业安置扶持。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根据川委发〔2011〕16号及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省教育厅还规定可视为实习期),与“三支一扶”、“一村一大”、“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享有同等待遇;各地把大学生退役士兵纳入当地党委、政府选拔任用干部体系,给予重点培养,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重点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部队团级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累计不超过6分。省政府办公厅、省军区司令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征兵工作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16〕39号)规定,拓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安置渠道,加大在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聘国有企业单位职工和选配专武干部工作力度,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10%的工作岗位,在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含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大学生士兵)中择优录取。
(五)发放入伍奖励我市按照研究生毕业生6000元、在校生5000元,本科毕业生5000元、在校生(含大学新生)4000元,专科毕业生4000元、在校生(含大学新生)3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我市对返乡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参照军队义务兵差旅费标准给予路途补助,按照往返途中时间和体检时间(原则上1天)累计天数,每人每天发放100元生活补贴。
问:应征青年是否需要交纳费用?
答:根据规定,征兵有关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保障,应征青年不仅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相关补助,体检期间由兵役机关提供免费食宿保障。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体检、政治考核或协助办理入伍为借口向应征青年收取钱物都是违规违纪行为,欢迎广大市民及时向我们举报,我们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四川省廉洁征兵举报电话:028-86686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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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达州市征兵办供稿:蒲江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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