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校园内管制刀具管理的规定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08年06月10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关于加强校园内管制刀具管理的规定
为净化校园及其周边治安环境,维护学院正常教学、工作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严格管理校园内管制刀具,预防校园涉刀事件,避免校园伤害事件发生规定如下:
一、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刀、三棱刀、尖刀等。
二、严禁学生将管制刀具带进校园,对不听劝阻强行带入,扰乱校园秩序或者造成后果的,按照学院学生管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必要时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三、院内少数民族学生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马刀等管制刀具,须持刀具到保卫处统一登记编号并自行妥善保管。
四、各部门工作所需的管制刀具,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工作用管制刀具仅限于工作场所使用,不得借出或带出工作场所。
五、少数民族学生或生产部门管制刀具如发现丢失、被盗,要及时报告保卫处。
六、保卫处负责管理院内管制刀具,对违反规章制度或使用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予以收缴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七、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八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