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4 5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部处规章]保卫处印章管理制度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08年07月01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保卫处印章管理制度

 

一、保卫处、武装部、保卫部印章均由内勤保管、用印。

二、用印必须经相关负责人同意,必须注明用印事由,并由用印人作详细记录,以备检查。

三、印章使用范围为院内,涉及院外用印必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报批。

四、凡违反规定私自用印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版权所有 @ 2017 四川文理学院武装保卫部(处) |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中段519号  | 联系方式:0818-2791110(莲湖校区)0818-2760415(南坝校区)
ICP备案号:蜀ICP备06020089号-1 、网警备案号:51170003000124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