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印章管理制度
一、保卫处、武装部、保卫部印章均由内勤保管、用印。
二、用印必须经相关负责人同意,必须注明用印事由,并由用印人作详细记录,以备检查。
三、印章使用范围为院内,涉及院外用印必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报批。
四、凡违反规定私自用印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