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公寓电器使用的管理规定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08年12月08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关于学生公寓电器使用的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学生宿舍内的安全用电,确保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学生宿舍电器使用范围
宿舍内只允许使用电脑、复读机、收、录音机、CD机、手机、电风扇、电视、音箱等单件功率在300W以内的电器及公寓内配套照明设备。
二、使用电器标准及要求
1.宿舍内使用的所有电器(包括接线板)必须是经3C(中国强制认证)认证的产品。严禁使用“三无”产品。
2.学生使用电脑,必须到公寓部登记备案,假期离校务必寄存。电源线路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
三、使用电器注意事项
1.电器使用和放置时应远离易燃品(如床上用品、书籍及纸张等),宿舍内严禁私拉电线,乱设电源。
2.电器(包括接线板)在使用时才可以接通电源,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插头从插座上拔下)。
四、违章电器的范围
包括电炉、电热杯、卷发器、电熨斗、热得快、电茶壶、电磁炉、取暖器、电热毯、电饭煲、电炒锅等单件功率在300W以上的电器、酒精炉、煤油炉以及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商标)电器、无3C认证的劣质电器。
五、违章违纪处理办法
1.未经批准,私自或强行将违章电器带入学生寝室并使用者,由保卫处、学生处、公寓部没收电器并进行处理;
2.严禁窃电,一经发现,没收使用电器并比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理;
3.学生违章违纪后,由学生处、保卫处根据《四川文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及住宿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