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公寓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09年02月15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关于学生公寓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为确保用电安全,防止因用电不当引发触电或火灾等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发生电路故障,要及时报告后勤服务中心能源部维修,严禁私自更换或维修。
第二条 严禁私自拉接或改变电源。
第三条 学生公寓内禁止存放和使用电热毯、电热棒、热得快、电炉、电饭锅、电炒锅、电磁炉、电热杯、电热器具等300瓦以上大功率电器。
第四条 严禁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
第五条 切实做到人走灯灭;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
第七条 严禁窃电。
第八条 对于违反规定,违章用电,要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窃电者一律按违纪论,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对于因违章用电造成安全事故的,承担并赔偿全部损失;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保卫处 学生处 后勤服务中心
二00九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