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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处规章]保卫人员职业道德标准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09年03月02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保卫人员职业道德标准

 

一、忠于职守  乐于奉献

保卫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忠于职守,严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要以国家利益、学院利益、师生利益为重,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同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二、热爱本职  精益求精

要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职业修养,认真学习、钻研专业知识,对工作精益求精。

三、热情服务  礼貌待人

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是保卫工作的宗旨,必须落实到行动上,主动、热情服务,为师生排忧解难。

四、清正廉洁  奉公守法

不越权,不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不徇私情,不贪赃枉法,不刑讯逼供。

五、遵守社会公德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尊老爱幼,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团结协作。

 

 

二〇〇九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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