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处规章]保卫人员职业道德标准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09年03月02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保卫人员职业道德标准
一、忠于职守 乐于奉献
保卫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忠于职守,严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要以国家利益、学院利益、师生利益为重,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同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二、热爱本职 精益求精
要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职业修养,认真学习、钻研专业知识,对工作精益求精。
三、热情服务 礼貌待人
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是保卫工作的宗旨,必须落实到行动上,主动、热情服务,为师生排忧解难。
四、清正廉洁 奉公守法
不越权,不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不徇私情,不贪赃枉法,不刑讯逼供。
五、遵守社会公德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尊老爱幼,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团结协作。
二〇〇九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