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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处规章]保卫器材使用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09年03月02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保卫器材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保卫器材在保卫工作中的作用,实行集中统一规范管理,定期进行保养维护,确保器材在各种重大活动中良好有效,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保卫器材是指在校园治安管理工作中经常使用的器材,包括无线电对讲机、多功能强力探照灯、橡胶棒、警戒线、道路指示牌、隔离墩等。

    第二条  保卫器材的使用管理

    一、无线电对讲机的使用管理。

    1.对讲机由保卫处综合科统一管理,正常工作期间配发到处机关和校卫队,重大活动期间根据需要配发联网。

    2.对讲机配发时须严格履行领用登记手续,定人定机,专人保管。重大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擦拭干净后,2日内归还。

    3.对讲机联网统一设置为1频道,不得自行加装设备或改变使用频率。

    4.对讲机使用时应严格按照要求规范操作,不得摔、撞、碰,发生故障应及时报综合科调配。

    5.领用人应妥善保管好所配对讲机,若因管理不当发生损坏或丢失,领用人照价赔偿。

    二、多功能强力探照灯的使用管理。

    1.多功能强力探照灯配发各岗位,各岗位要严格履行领用手续,专人保管,不得挪作它用。

    2.多功能强力探照灯在正常使用中发生损坏,可报综合科调配,交旧换新。若因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损坏、丢失,领用人照价赔偿。

    三、其它保卫器材的使用管理。

    1.橡胶棒仅限于校区巡逻或执勤时使用,应妥善保管,损坏后及时到综合科更换。

    2.警戒带限执勤时使用,用后及时收回,由综合科妥善保管。

    3.道路指示牌及隔离墩根据工作需要配发,根据校区实际设置,应加强管理,防止丢失。

    第三条  所有保卫器材为学院财产,只能在校内使用,禁止在校园外使用。严禁外借。

    第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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