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治安安全管理规定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06年02月19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校园治安安全管理规定
一、安全管理的任务、方针、原则
(一)为了加强学院内部的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和减少案件、事故的发生,确保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省、市政府和公安机关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学院治安安全管理是学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主要任务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管理,预防和打击犯罪活动,同一切扰乱内部治安秩序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作斗争,同治安灾害作斗争,维护治安秩序,保障学院内部的安全。
(三)学院治安安全管理,实行党政领导,分级管理,归口负责,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管理从严,保障安全的方针。
(四)学院内部治安安全管理,本着既要保障安全,又要便利各项工作,便利师生员工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治安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教育师生员工自觉遵守,严格执行。
二、分级管理,归口负责
治安安全管理分为学院、系、处、室、中心、馆二级管理,业务处(室)归口负责制,各级应有一名负责人主管安全防范工作。
(一)学院领导的职责:
1.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任务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国家制定的法规和上级机关的有关指示,将治安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做到与其他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2.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建立和健全各项治安安全管理制度,责成保卫处等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3.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教育,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对本单位违法人员的帮教工作。
4.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漏洞,及时处理,限期整改。对模范执行治安安全管理规定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违反制度造成后果的责任者予以批评、处罚,直至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系、处、室、中心、馆领导的职责:
1.对本部门有关治安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决定和规章制度负责监督实施,对下属单位的治安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定期对师生员工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指导下属单位对有违法行为的人员做好帮教工作。
3.经常对本部门、特别是要害和重要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逐件登记,认真研究,及时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的隐患,应采取应急措施,保证安全,并上报学校,求得解决。
4.应确定一名安全员,其职责是:下班时督促和检查关好门窗水电和电器设备,安排节假日值班,监督本系、处、室、中心、馆治安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
5.发生案件,要保护现场,及时报告,提供情况,积极协助查破。发生一般的治安案件,要协助保卫部门查处。发生灾害事故,认真追查事故的原因,分清责任,上报处理。
(三)学院保卫部门的职责:
1.根据党和政府关于治安工作的法规和公安部门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提出贯彻意见,在学院党政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2.在学院党政的领导下,对师生员工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违法人员的帮教工作。对于需要处理的违法犯罪人员,进行调查,整理材料上报。
3.维护学院的治安秩序,组织并督促门卫、值班巡逻、消防等制度的具体实施。检查各项治安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督促有关部门迅速整改。
4.负责对校园内发生的一般案件的查处工作。
5.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应积极组织并参与抢救,查明性质,妥善处理。对破坏和有破坏嫌疑的事故,要认真追查。
(四)按业务归口(处科)的职责:
在学院党政统一领导下,按业务分工,归口把关,各负其责。发生案件、事故,除有关人员负责外,还应追究有关处、室直至领导的责任。
后勤服务中心下属有关部门负责锅炉、浴室、招待所、汽车房和校花园的管理;财务处负责本处并督促学校二级财务室现金、支票、有价证券和票据的管理;
餐饮部负责现金、票据的管理和饮食防毒的管理;
公寓部负责所有学生公寓的安全及防火工作。
后勤管理处负责协调建筑物资材料、后勤服务中心设备的管理;
物资设备处负责教学、科研仪器、贵重物资、化学药品以及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监督管理;
图书馆负责馆藏图书及馆内设备的管理;
其他系、处,负责本部门物资器材和设备、以及剧毒、化学危险物品、麻醉品的管理。
三、健全制度,分类管理
(一)门卫管理
1.本校人员、家属和临时在我院学习、工作的人员一律凭有关证件进入学院,因公外来人员凭单位介绍信。因私会客应在规定时间经允许后进入。
2.携带物品、器材和其他物品出校门,需持单位证明并物、证相符。否则一律不准携带、运出学院。
3.外单位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开进校内。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下车推行。
4.门卫人员必须履行职责,严守岗位,礼貌待人。对有意不遵守门卫制度、无理取闹者,门卫人员有权批评、制止和按规定进行处理。发生突出情况和问题应及时报告。
(二)巡逻执勤
1.学院校卫队,负责学院区域的巡逻守护。
2.巡逻执勤人员要做到勤巡视、勤检查,重点放在机密要害部位、重要部位和保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的部门,发现可疑现象(即人影、声响、光亮等),应迅速查明,发现犯罪分子要奋勇擒拿,及时报告。
3.巡逻执勤人员应坚守岗位,严格履行职责,按照规定时间和范围巡逻,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
(三)交通管理
1.严格执行《达州市交通管理实施细则》、和学院交通管理规定。
2.机动车辆在校区行驶应放慢速度,严禁鸣笛。非本校车辆未经允许不得在校区过夜。
3.机动车及驾驶员必须按期由车辆管理部门进行检验及审验,办理签证手续。未通过检验的车辆,不准行驶;未通过审验的驾驶员,不准驾驶车辆。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酒后驾驶车辆。
4.自行车的刹车、车铃必须齐全,并经常保持灵敏有效。严禁违章搭人、撑伞、双手撤把、扶肩并行,不准骑“飞车”,互相追逐、故意逼拐他人。自行车应按指定地点停放。
(四)教学楼、实验楼的管理
1.教学楼和各实验楼固定人员值班,负责维护楼内安全,注意检查门窗、水、电,严格管理。
2.在教学楼内工作、学习的师生员工都应爱护楼内设施和公物。如有损坏,应按规定赔偿,楼内禁止滑冰,严禁高声喧哗,楼内消防设施不准移作它用。对违犯者,有权批评、制止和报告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五)招待所的管理
1.严格执行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
2.住宿人员一律凭本人身份证办理住宿登记手续。职工的亲友要求住宿又无证件者,由介绍的职工负责。
3.住宿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招待所 ,已经带入的要交管理人员保管;枪支弹药、机密文件资料交保卫处保存。
(六)学生宿舍的管理
1.学生宿舍实行公寓部统一负责管理。将责任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好学生宿舍的秩序,保证安全。
2.所有学生应自觉遵守宿舍管理制度,不应擅自留宿外客;不准乱接电源和使用电炉;爱护公物,讲究文明,不准猜拳行令、聚众赌博、打架斗殴,扰乱秩序。
(七)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的管理
1.易燃(汽油、酒精等)、易爆、剧毒物品库房,应选择思想好,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管理。管理人员不要随意更换。
2.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保管部门,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认真执行 。
3.库房重地,严禁吸烟、生火,严禁携带火种入库,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库房周围禁止搭建工棚,堆放杂物,保持库内主要通道畅通。
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桶、罐及其它设备是否完好。发现漏烂及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和报告。离库应检查门窗,切断电源。
4.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管理和使用部门,应建立严格的收、发、领、退制度,做到手续清,数量准,管理严,责任明。严禁私自挪用,一旦发现,应严肃处理。
5.教学和科学研究中进行化学实验,指导老师应事先向参加实验的学生和其他人员讲清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实验时应亲自监督和检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八)精密贵重仪器和电教设备的管理
精密贵重仪器和电教设备,必须放置在安全可靠的地方,专人保管,落实技防和人防相结合的防范措施,防止盗窃和破坏案件的发生。随意乱丢乱放造成遗失和被盗者,应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九)文件、档案管理
1.按上级规定的条件选择文件、档案管理人员,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管理人员对文件、档案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2.严格执行文件、档案管理的制度和规定,严密收、发、传阅和借用手续,防止丢失。任何个人不得将机、绝密和内部文件带回家中或公共场所,如违反并造成失泄密者应按规定严肃处理。
3.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学院档案室。严禁在文件、档案保管室内吸烟生火。
(十)现金、支票和有价证券的管理
1.严格按照银行的规定,每天轧对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2.向银行送存和提取大宗现金,需派机动车辆并由财务部门派两人以上,途中不得停留办其它事宜,确保安全。
3.市内零星采购,按现金支付限额办理。到外地采购,一般不得携带现金支付,特殊情况需经财务部门同意,违反规定造成后果,自己负责赔偿损失。
4.要加强对现金、票证的保管。存有现金、票证的保险箱柜,除采取技术防范措施外,应派人值班保证安全。
5 .各单位的现金应妥善保存,防止盗案发生。
四、实行奖惩、赏罚分明
1.凡模范遵守治安安全管理制度,积极维护内部治安秩序;抓获现行犯罪分子或为侦破案件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的;发现事故隐患积极提请整改;发现险情及时妥善处理;发生事故奋力抢救的;防范措施落实,治安秩序井然,无事故、无案件单位的领导者等,应作为评选先进条件,并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
2.违反治安安全管理制度,扰乱治安秩序,违反操作规程,擅离职守而发生案件和造成事故等,视情节轻重,态度好坏,予以批评教育,直至行政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依法处理。
3.奖励和惩罚,按《四川文理学院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及考评实施办法》执行。
五、本规定自修订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