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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管理制度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06年12月19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门卫管理制度

一、学院师生员工、家属及校内临时工一律凭有效件进出。携带物品出校门应自觉接受查询。

二、来客到值班室登记。上课时间学生一律不会客。学生宿舍不得私自留客住宿。须在校内暂住一月者,由户主主动到保卫处办理暂住手续后方可暂住。

三、严禁在校园内公共场所摆摊设点。不准校外人员进校游窜。校园内严禁打鸟。

四、机动车辆、人力车,外运物资、器材等出校门时,须出具单位证明,经门卫查验后方能放行。因公外来机动车辆,经门卫同意后方能进入,其它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内和晚间停放过夜。

五、机动车辆进出校门时要慢行(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骑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

六、校大门原则早上五点半开门,晚上十一点半关锁大门,如有特殊情况,门卫值班人员临时处置。

七、门卫值班员要忠于职守,严守岗位,礼貌待人,文明执勤;发现异常要及时处理和报告。

八、对违犯上述规定者,视情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四川文理学院校园交通秩序管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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