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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知识]集体宿舍禁“三合一体” 建章立制保安全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3年11月08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集体宿舍禁“三合一体” 建章立制保安全

 
集体宿舍,是指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单身职工、学生居住的房屋。一般居住人数类型有双人房间、三人房间、四人房间、六人房间、八人房间不等。集体宿舍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安全事故,因此集体宿舍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集体宿舍的消防安全,不在生产、存储、经营的建筑内违规设置集体宿舍,禁止“三合一”场所存在,要加强集体宿舍的安全防火工作管理,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并狠抓落实,切实预防火灾发生。
一、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石油液化气、煤油炉等明火设备,禁止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的电器设备。
二、宿舍内不准擅自私拉电源安装插座,不准将台灯安装在床架上使用。
三、住宿人员的现金、票证、贵重物品要保管好,不要留过多现金在宿舍内,防止失盗。
四、宿舍内严禁存放汽油、烟花等各种易燃易爆物品,使用蚊香和吸烟时要注意安全,以防火灾事故发生。
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防止事故发生,对发现可疑人员要认真追查,并及时报告单位领导或保卫部门。
六、宿舍内的消防安全器材无火险不得擅自挪用。
七、宿舍内不能玩火,未经批准,外来人员不得擅自留舍。
八、发现宿舍人员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于没收、罚款或纪律处分,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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