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理学院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0年09月08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四川文理学院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四川省教育厅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0〕477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办〔2010〕27号)、《达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 达州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及验收标准>的通知》(达市公办)〔2010〕68号)等文件精神,落实教育部、公安部第28号令,结合我院“平安校园”建设,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构筑学院消防安全“防火墙”,学院决定在今年开展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能力建设。为确保我院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顺利开展,为“平安校园”建设奠定基础,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建设平安校园为目标,以建立健全学院各系(部)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防范机制为着力点,全面推动各系(部)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创新各系(部)消防安全管理,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高各系(部)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学院火灾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
在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基础上,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各部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夯实社会火灾防控基础,有效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根据《四川文理学院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见附件,以下简称《建设标准》),今年,我院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
三、组织机构
为了有效推进学院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学院成立四川文理学院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党委书记李万斌
党委副书记、院长孟兆怀
副组长: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李佳国
副院长张志远 王洪辉
成 员:各党总支、支部书记及职能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保卫处,任 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二)组织实施阶段(
(三)初步验收阶段。(
(四)整改提高阶段(
(五)总结验收阶段(
五、工作内容
按照《建设标准》,保卫处将指导、督促院内各单位建立本部门消防管理工作机构,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及义务消防员,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档案,并在此基础上,督促单位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务必实现“四个能力、四个做到”。
(一) 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
1.各系(部)组建防火巡查检查小组,加强对本部门的教学、办公场所、实验室等部位进行防火安全巡查,消除遗留火种,切断非必要电源,规范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品;
2.各系(部)、学生处加强对学生宿舍的有无使用明火照明、在可燃物上方使用蚊香、拉设临时电气线路、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等违章用火、用电情况进行检查;
3.后勤服务中心应在食堂设置燃气报警装置,加强对食堂(餐厅)厨房排烟道进行专业清洗(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对燃气管路进行定期保养和检测;
4.保卫处应加强对公共区域的防火巡查;
5.保卫处加强对院内开展防火巡查情况进行抽查,对重要部位进行定期防火安全检查;
各系(部)做好巡查记录及相关影像资料的保存,保卫处做好消防档案的建立和健全,各部门对巡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立即向保卫处报告,能当场整改的立即消除安全隐患,不能当场整改的应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二)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
1.保卫处牵头组织全院师生每学年进行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确保火灾现场人员和义务消防队能按照演练预案有效处置;
2. 各系(部)每学期自行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做好疏散演练记录,要求演练有预案、有组织、有照片、有总结等;
3.结合我院实际,由校卫队员组成我院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应每月开展一次灭火技能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确保能掌握初起火灾扑救能力;
4.宿舍管理人员、重点部位的特殊工种应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掌握火警应急处置程序和消防设施操作方法。
(三)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
1.全院师生通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应普遍掌握火场逃生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方法。义务消防员、义务消防志愿者、义务消防队员等人员应掌握引导人员疏散的技能,一旦发生火情,各系(部)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义务消防员负责做好本部门人员的疏散工作,任课教师、宿舍管理员负责做好任课教室、学生宿舍等人员的疏散工作;
2.国有资产管理处、规划建设处负责制作各建筑物每个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逃生路线平面示意图等标示并安装到位;负责对全院学生宿舍底楼设置有防护栏的寝室进行整改,设置消防逃生窗;
3.保卫处应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的器材的配置,如:手电筒、防烟面罩、移动安全指示牌、疏散萤光棒、口哨、疏散逃生引导员袖标等,确保发生火灾时,疏散人员能够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正确疏散。
(四)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提示标志化、消防常识普及化”
1. 各系(部)应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以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使得全院师生普遍达到“懂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基本要求;
2.党委宣传部、网络管理中心利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展板等宣传载体对消防安全知识进行宣传,两校区设立消防专题宣传栏,每学年对义务消防组织、重点岗位人员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及灭火技能培训;
3.保卫处负责完善消防设施标识标牌位置及使用方法;设置消防制度牌、“消防安全承诺书”、场所或物质火灾、爆炸危险性的标志等。
六、后勤保障
(一)学院院长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院领导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人,保卫处为学院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主控部门,设置专人负责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系(部)和其他驻校单位消防管理应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义务消防员,层层落实责任制,实行分层管理和分片管理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我院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形成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网格式运行的长效机制。
(二)消防经费纳入学院年度经费预算,每年设有消防安全管理专项经费,用于我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消防经费的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落实我院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载体,是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的有效抓手,是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首要任务,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搞好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系(部)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逐级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基础调研,制定切实可行的“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操作方案,切实将此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加强督促检查,实施跟踪问效。学院防火安全委员会和保卫处对各系(部)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查,采取巡检、抽检等方式,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督办责任制,采取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签订目标责任书、现场办公等形式,实行跟踪问效,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及时总结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建设是一项长期性工程,涉及学院方方面面。应从人员保障、经费投入等渠道,鼓励和支持各系(部)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长效机制。
(四)强化考核验收,确保整体达标。为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保卫处将此纳入督查内容。学院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考评,对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单位将实行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
附件:《四川文理学院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附件
四川文理学院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为了加强我院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学院财产及师生员工生命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规章,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一)防火巡查
1.防火巡查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被埋压、圈占、遮挡,消防设施电源开关、管道阀门是否处于正常运行位置;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两侧
(5)消防控制室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防火巡查部位
院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进行防火巡查。
3.防火巡查频次
巡查人员应对院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各系(部)在教学、办公结束时应对教学、办公场所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切断非必要电源;各系(部)夜间应组织义务消防力量对所辖学生宿舍、实验室,图书馆、教工宿舍对所辖区域和计算机房等进行防火巡查,且不应少于二次。
4.防火巡查人员
防火巡查应由院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部门结合实际,确定人员负责对所辖区域实施。公共区域及重点部位由保卫处负责实施。
5.防火巡查程序
防火巡查人员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立即向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归口部门(保卫处)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6.防火巡查记录
防火巡查应填写相应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二)保卫处处应按照下列要求组织防火检查:
1.防火检查内容:
(1)各系(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2)各系(部)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3)各系(部)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4)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5)各系(部)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6)义务消防队培训情况。
2.防火检查频次和人员
保卫处人员每月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每季度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一次全校性消防安全大检查。
3.防火检查记录
防火检查应填写相应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教学楼、体育场(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房、办公楼、食堂、学生宿舍等教学、办公、生活场所防火检查。
1.防火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2)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防火分区是否改变,室内装修、装饰是否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防火墙、楼板及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防火封堵情况,电缆井、管道井是否堆放物品;
(3)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情况;
(5)实验室等是否违章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易燃易爆危险品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
(6)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8)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9)门窗是否设置影响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0)防火巡查情况;
(1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12)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师生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13)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2.防火检查频次和人员
各系(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至少每月组织义务消防力量对全部所辖教学、办公场所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3.防火检查记录
防火检查应填写相应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学生宿舍、食堂(餐厅)等场所防火检查。
1.防火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2)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防火分区是否改变,室内装修、装饰是否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防火墙、楼板及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防火封堵情况,电缆井、管道井是否堆放物品;
(3)学生宿舍有无使用明火照明、在可燃物上方使用蚊香、拉设临时电气线路、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等违章用火、用电情况,食堂(餐厅)厨房排烟道是否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情况;
(5)是否违章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可燃物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6)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8)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9)门窗是否设置影响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0)防火巡查情况;
(1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12)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师生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13)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2.防火检查频次和人员
(1)学生处、后勤服务中心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至少每月组织有关人员对全部学生宿舍、食堂(餐厅)等场所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2)各学生宿舍、食堂(餐厅)等场所主要负责人应至少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学生宿舍、食堂(餐厅)等场所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3.防火检查记录
防火检查应填写相应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三)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保卫处牵头聘请获得相应资质、资格的消防设施维保企业,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2005)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消防设施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检查记录应存档备查。
(四)火灾隐患整改
1.在防火巡查中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消除;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保卫处报告,提出整改方案。保卫处应确定整改的措施,并向学院请示落实整改资金、人员,期限整改。
2.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学院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
3.火灾隐患整改完毕,保卫处应组织验收,并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一)各系(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建立本单位义务消防员队,应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按照预案,至少每学期组织师生员工进行一次演练,保卫处应至少每学年组织一次全院性的演练。
(二)师生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报“119”火警,起火部位现场师生员工应在l分钟内形成现场处置力量,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拨打火警电话或保卫处电话。
2.立即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等灭火。
(三)火灾发生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学院义务消防队、各系(部)义务消防员、义务消防志愿者应立即形成应急战斗力量,按照预案分工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通知有关人员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部门保持通讯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指令下达有关人员。
2.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3.向火场有关人员提供防护装备,救护、转移伤员。
4.警戒火场险情,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护火场秩序,接应公安消防部门到达火场。
三、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一)院内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人员为疏散引导员,发生火灾时负责组织引导人员疏散,并配置扩音器、口哨、移动疏散指示标志、荧光棒等引导疏散器材。
1.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房等教学场所任课教师为疏散引导员。
2.学生宿舍楼当班管理人员为疏散引导员。
(二)保卫处应结合实际,在高层建筑内配置手电筒、防烟面罩、消防软梯等逃生器材。
(三)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程序通知人员疏散:
1.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2.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3.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4.含多个防火分区的,应先通知着火的防火分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四)发生火灾时,疏散引导员应立即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五)学院应在疏散引导员中明确专人,发生火灾时负责对起火建筑每个房间进行搜索,通知未撤离人员立即疏散。火灾无法控制时,疏散引导员应迅速撤离火场。
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一)保卫处应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二)根据实际情况,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承诺书”,并在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醒目位置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
1.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的标志。
2.提示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位置及逃生路线的标志。
3.提示消防设施、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的标志。
(三)各系(部)应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1.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2.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3.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4.保卫处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
(四)各系(部)对新进的教职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五)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师生员工应达到以下要求:
1.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2.掌握本部门、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掌握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
5.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