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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20条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06年02月19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消防安全20条

  1.养成不随意玩火的好习惯。任何单位不得组织未成年人扑救火 灾。
  2.室内装饰装修不宜采用可燃材料。
  3.消防栓关系公共安全,切勿损坏、圈占或埋压。
  4.切莫乱扔烟头和火种。
  5.爱护消防器材,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切勿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7.进入公共场所要注意观察消防标志,记住疏散方向。
  8.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9.任何人发现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都应向消防部门或值勤人员举报。
  10.生活用火要特别小心,火源附近不要放置可燃物品。
  11.发现煤气泄漏,迅速关上阀门,打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12.电器线路老化、破损要及时更换和维修。
  13.保险丝(片)熔断,切勿用铜丝、铁片替代。
  14.不能超负荷用电。
  15.发现火险迅速拨打119。
  16.了解火场的人,应及时将火场内被困人员及易燃易爆情况告诉消防人员。
  17.火灾袭来时要迅速逃生,不要贪念钱财。
  18.必须穿越浓烟逃生时,应尽量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捂住口鼻,弯腰前行。
  19.身上着火,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灭压火苗。
  20.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衣被堵塞门缝,泼水降温,呼救待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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