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寝室门提前上锁学生翻墙致伤 学校赔偿13余万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08年10月14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寝室门提前上锁学生翻墙致伤 学校赔偿13余万
学校女寝室提前锁门,一女生翻越寝室门时坠地,身体被摔伤残。10月13日,中牟县(湖北)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决中牟县第三初级中学对学生的伤残承担80%的赔偿责任。
今年5月16日,初二女生小红(化名)早上起床洗漱完毕后,和室友一块拿着东西去上课,可走到女生寝室院门前一看,原来8点才上锁的大门今天提前锁上了。为不耽误上课,小红决定和另外两名室友翻越寝室大门。两名室友顺利过去,可小红却在翻越过程中,从大门上掉下来,不幸摔伤致昏迷。经鉴定,小红左眼七级伤残,双侧尺桡骨九级伤残。
小红家人认为校方提前锁门有过错,要求校方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受害人医疗费、护理费、继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253107.64元。
而学校则称自己并无过错,小红翻越寝室大门的行为属于违反校纪,存在自身过错,学校在此事故中不承担责任,但可以进行人道主义援助和补偿。中牟县教体局就此事进行调解,但在赔偿数额问题上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小红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小红在翻越寝室大门的过程中应当预见到此行为的危险性,主观上有过错,自己应承担20%的责任。而寝室管理员擅离职守,提前锁门是小红造成伤害的主要原因。最终法院依法判决中牟县第三初级中学承担80%的赔偿责任,共计人民币131098.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