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又一未成年人骑共享单车摔成重伤,当即昏迷不醒,家长索赔10万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7年09月29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又一未成年人骑共享单车摔成重伤,当即昏迷不醒,家长索赔10万
9月15日,全国首例不满12岁未成年人骑行共享单车死亡索赔案开庭,引发极大关注。该案还未宣判,四川成都再发生一起13岁未成年人骑行共享单车出事故索赔案。
一男孩从共享单车上摔下并受伤,男孩父母将ofo小黄车提供方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0万元人民币并要求运营商将有安全隐患的机械锁全部更换为智能锁。目前,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刹车失灵致男孩右腿大腿根被扎破
据原告代理律师彭鹏介绍,2017年7月3日上午9点左右,案件当事人是一名正在上小学的13岁男孩,事发时他骑上一辆没有上锁的ofo小黄车,在一处狭窄过道,由于车速较快,刹车失灵且左边的刹车把断了一截,从车上摔下,右腿股动脉破裂,当即昏迷不醒。经过4个多小时抢救,男孩脱离了生命危险。
代理律师彭鹏告诉南都记者,男孩“应该是会骑车的”,出事时骑行的共享单车未上锁,所骑行车辆本身存在故障缺陷,“之前(车把)应该已断裂,因为事发时的照片显示,男孩摔倒的地方没有发现断裂的碎片,断裂的车把那一侧也不是接触地面的,是向上的”。原告方面认为,以上情况与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
此后,男孩父母委托律师,将ofo提供方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公司召回全部机械锁单车,将其更换安全智能密码锁,召回并维修、更换故障车辆,并赔偿医药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暂计10万元。
代理律师彭鹏认为,当事人作为13岁的男孩是相对独立的个体,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而在本案中,ofo公司应该对投放的车辆承担管理、维护和监测的责任,“我们认为在这起事故中,家长的责任相对于ofo公司应该承担的责任要小得多。”
彭鹏表示,ofo小黄车不上锁的情况是存在的,使用的机械锁也有安全隐患,很容易被破解,这种情况下,ofo公司是否知道车辆是什么状态,有没有定期地维修制度,如果车辆存在占用城市道路的情况,是否有人来清理,如果车辆存在故障而不及时进行处理,那将是一个安全隐患,就还会有其他的孩子受到伤害。
彭鹏表示,男孩年龄比较小,出事之后精神状况也不太好,对事故有心理阴影,看到自行车有恐惧心理,而且身体仍有疼痛感,不能跳跃,因此不排除以后男孩检查得知出现其他的状况,对赔偿数额会再做考虑。
ofo公司已与当事人家长取得联系
公众对于本案与上海案件的关注焦点在于,作为公众便利出行常用交通工具,共享单车提供方对投放在公共区域的车辆应承担何种责任。据原告代理律师透露,ofo公司已在事发后与男孩家长取得联系,表示愿意一起积极协商。
ofo公司则对外界表示,公司相关部门已在男孩住院后第一时间赶到并了解事发经过。此事现已进入司法程序,公司暂不便评论。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显示,9月15日,法院已对案件进行立案受理。按照程序,法院接下来将通知被告方。
无论事出何因,伤害造成后就难以消除。请再次提醒孩子和亲友:使用共享单车之前,请先认真检查车辆,尤其是刹车、踏板等,避免遇到紧急情况时来不及做出反应……
(供稿:徐继恩 来源:搜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