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众声喧嚣中真相比什么都宝贵
作者: 编辑:徐继恩 来源: 法制日报 发表于:2019年01月03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1月1日,山东省济南市交警部门对2018年12月26日发生的一起摩托车与自行车剐蹭事故进行了通报,排除了倒地老人讹人的嫌疑。经公安交警部门调查取证、对两车痕迹检验鉴定,初步查明是摩托车从自行车右侧超越时,摩托车左侧车把与自行车右侧车把剐蹭,导致自行车摔倒,老人受伤。
警方的通报让这起舆论事件发生了180度大反转。在此之前,由于骑摩托车的男子坚称自己是做好事扶摔倒的老人,并拿出了视频证据,致使舆论几乎一边倒地指责老人讹人、碰瓷。
毫无疑问,这是一个自带话题的事件。近年来,老人倒地到底扶还是不扶这个原本简单的问题,似乎成了一个艰难的选择,时时刺激着公众敏感的神经。然而,对一些真相含糊不清的事件来说,“扶不扶”本身却是个伪命题。在缺乏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单纯地说扶或者不扶都没有任何意义。同样,在缺乏事实真相的情况下,说“老人变坏”或者说“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也都是没有事实依据的主观臆测,不能作为判断的依据。
“扶不扶”看似是个道德问题,但从根本上来说,却是一个法治问题。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只有执法机关的调查结论才能及时还原事实真相,让舆论焦点回归本真。
山东在处理这起剐蹭事故中值得称道的是,交警部门处理案件时既没有两边和稀泥,搞定摆平了事,也没有被舆论裹挟,相信摩托车主的一面之词,而是积极主动调查取证,及时给出一个公正客观、令人信服的结论。
信息时代,信息传播更加便捷,然而快捷和大量的信息传播往往并不能带来更多的真相,相反让真相更为稀缺,有时候真相变得比什么都宝贵。所以,信息时代越是众声喧嚣、众说纷纭,越是能够凸显出执法机关还原事实真相并给出公正结论的价值。
在山东交警部门公布了这起剐蹭事故的调查结论以后,公众已经无话可说,这无疑起到了引导舆论的积极作用。虽然引导舆论并不是各级政法机关的主要工作,但是通过执法活动给出舆论事件的真相,却是各级政法机关的责任。成功的舆论引导莫过于让事实真相说话。唯有真实的事实能够消除猜想,平息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