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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转发也不行,青田一男子朋友圈里转发“黄片”链接获刑

作者: 供稿:王唯   来源: 法制网    发表于:2018年06月15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不是所有的“好东西”都可以拿出来分享的,这不,青田一小伙就在网络上分享好东西就被判刑了。67日,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该起传播淫秽物品案。被告杨某当庭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的判决。

出生于1996年的杨某已经成家,还有一个1岁的小孩。20181月初,杨某因与家人吵架,心情很差,一时冲动便想着用微信小号在朋友圈发些淫秽视频发泄一下。

这个小号杨某平时不常用,列表里总共只有30多位好友,其中有4位被杨某屏蔽而无法看到其朋友圈,正好杨某平常使用的微信号里有一个名为“A.强之宝小资2-招代理”的好友,其经常在朋友圈里发性用品以及淫秽视频。之后,杨某便用小号加了他。

201819日开始,只要这位好友一发布,杨某就会从其朋友圈分享带有淫秽视频的百度网盘链接。

仅仅一个月时间,杨某的微信小号分享了17条带有淫秽视频的链接,2月份共分享了23条带有淫秽视频的链接,3月份又分享了13条带有淫秽视频的链接。三个月加起来,杨某总共传播了53条带有淫秽视频的链接。

直至2018320日被公安民警抓茯,办案人员从其发布的链接中下载视频共计119部。经鉴定,119个视频中,有115个属于淫秽视频。

虽然杨某在该案中并未牟利,但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信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达40个以上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该案中,杨某在朋友圈内分享淫秽视频115个,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发微信莫踩“七条底线”一旦微信发布的内容突破了“七条底线”(法律法规底线、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信息真实性底线)就极有可能发展成社会问题,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现如今朋友圈和公众号在给人们带来信息传播和互动交流心得的同时,也逐渐成为诽谤、谣言及违法信息的聚集地,严重危害了正常社会秩序。法官提醒大家,微信发视频,要慎重!要严格遵守“七条底线”、“微信十条”等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规定,主动传播正能量,给网络一个清朗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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