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打赏欠15万抢劫金店 玩物丧志成囚徒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7年05月31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打赏欠15万抢劫金店 玩物丧志成囚徒
导读:男子因打赏主播借贷款15万,铤而走险抢劫金店,被警方捕获。玩物丧志成囚徒,抢劫罪如何判刑?
一、打赏欠15万抢劫金店
山东省青岛即墨市鹤山路“老凤祥”银楼发生抢劫金首饰案件,一名戴帽子、口罩的男子持械闯入银楼内,威胁店员,砸碎柜台玻璃抢走金首饰后逃离现场。次日,即墨市公安局在青岛市公安局相关警种配合下,仅用19小时,就破获这起抢劫案,将抢劫金店的男子齐某擒获。
齐某交代他在即墨一家大型企业上班,有个5岁的女儿,每个月赚几千元养活一家人没有问题。但从今年下半年,他开始迷恋上网络游戏,在网络上赌博常常将自己的工资输光。自从染上赌博恶习之后,他渐渐无心工作,最后辞职在家。不仅如此,齐某后来又迷上了网络聊天室,经常在聊天室里为美女主播打赏。慢慢地齐某陷入了痴迷状态,手里没钱了,他就出去借。亲戚朋友不愿借给他了,他又找到一些办理小额贷款业务的公司或个人,先后欠下15万元债务。为偿还巨额债务,齐某想到抢劫金店,并选择对即墨的一家金店实施作案。
二、玩物丧志成囚徒
依据我国刑法,犯抢劫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严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尚书》云:“玩人丧德,玩物丧志。指醉心于玩赏某些事物或迷恋于一些有害的事情,就会丧失积极进取的志气。齐某一心沉溺赌博和网络聊天室,致使个人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后来甚至欠下巨额贷款,是自己沦为债务的奴隶,成为精神囚徒。
而后为了钱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因抢劫落入法网,也成为现实中的囚徒。
(供稿:王唯 来源: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