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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女子吃霸王餐14次后方被起诉:诈骗罪的起刑点?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7年06月19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女子吃霸王餐14次后方被起诉:诈骗罪的起刑点?
 
导读:北京一女子先后14次吃霸王餐均未被判刑,原因是不达到犯罪数额。诈骗罪的犯罪数额是多少?起刑点如何计算?诈骗案件犯罪数额能否累计?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
女子吃霸王餐14次后方被起诉
北青网讯:2016年4月6日至7日,张彩文在明知自己无支付能力的情况下仍消费8107.6元且拒绝结账,后被警方控制。据了解,她当时在北京太宫国际酒店开了间房,叫了搓澡、修脚、牛奶浴等服务,并开了酒单里最贵、价值3000多元的一款红酒。法院认为,其利用酒店先消费后结账的习惯进行诈骗,已构成诈骗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终审获刑1年。此前,张彩文曾先后14次被北京警方刑拘,每次被拘留都是因为吃“霸王餐”。因此前其消费金额大多为2000元—3000元,均未到诈骗罪5000元的起刑点,故都是受到行政处罚。
在众多的财产犯罪行为中,吃霸王餐是比较常见的一种行为。在明知没有消费能力还去相关场所消费的情况下,涉嫌诈骗。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诈骗行为都构成犯罪,诈骗罪的构成须达到一定数额。当不构成诈骗罪的数额时,警方只能将案件以行政处罚方式结案。
诈骗罪的起刑点?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但是,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根据各地情况不同,会有数额上的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以上就是关于“诈骗罪起刑点”的介绍,在实际案例中还包括多次诈骗均不到起刑点的现象存在,业界也一直有声音督促立法将诈骗数额进行累计计算,但由于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目前还没有这一法规。相信随着法制的进步,我国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会越来越全面、详细。
(杨树英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供稿:王唯  来源: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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