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三男子在警车内殴打执法民警,妨害公务罪怎么处罚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7年06月19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三男子在警车内殴打执法民警,妨害公务罪怎么处罚
三男子在警车内殴打执法民警
被告人赵某1、周某2、赵某3系亲兄弟三人。2009年5月28日,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分局派出所民警王某、陈某因赵某1、赵某2殴打刘某而准备将二人传唤。二人将坐在警车上指认自己的刘某一顿暴打,民警王某、陈某制止二人的行为时,遭到三兄弟的殴打、持刀威胁,王某、陈某构成轻微伤。
妨害公务罪怎么处罚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1、赵某2、赵某3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以暴力、威胁以外的方法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我国对妨碍公务罪中行为人的暴力行为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伤结果或因重伤导致死亡结果,甚至故意杀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按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以重罪吸收轻罪。某1、周某2、赵某3系亲兄弟三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三人均系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2010年8月17日,法院一审判决以妨害公务罪均判处被告人赵某1、赵某2、赵某3一年有期徒刑。
(供稿:王唯 来源: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