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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青海一教师辱骂、持械欧打民警获刑一年六个月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6年11月10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青海一教师辱骂、持械欧打民警获刑一年六个月
 
据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10日消息,该市湟中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妨害公务案件,涉案一教师因妨害公务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6年4月24日,湟中县某学校教师张某与妻子因琐事发生争吵,之后张某拿走了其妻手机;次日6时许,其妻请求张某归还手机,张某便找理由拒不归还,无奈之下,张某之妻电话报警。
派出所出警后,在民警的耐心说服下,张某最终把手机还给了妻子。但民警走后不久,派出所又接到了张某妻子的报警电话,称张某又拿走了自己挎包。于是民警打电话给张某,张某也答应将挎包归还妻子。
8时许,民警再次接到张某之妻电话,称张某仍未归还挎包。民警折回后,发现张某在此期间已饮酒。
调解中,张某情绪激动,开始辱骂民警,民警想先让其妻离开,不料张某起身就朝其中一名民警打了一拳,为了制止张某的妨害行为,民警使用催泪喷雾剂朝着张某喷射。
张某恼羞成怒,从沙发旁拿起一张折叠板凳打向一民警左肩,后又顺手抡起电脑主机砸到另一民警身上。
增援民警接到通知后赶到现场,依法传唤张某接受调查,张某冲进厨房拿起一把菜刀就架在自己脖子上,表示宁愿死,也不去派出所接受调查。
后在民警的不断劝说下,张某情绪逐渐稳定,放下了菜刀。当日,张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身为教师,理应遵纪守法,夫妻之间应和睦相处。对其家庭琐事纠纷的调解过程中,其不但不反省自己的行为,反而辱骂、持械欧打民警,甚至持菜刀以死相威胁,其行为阻碍了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考虑到被告人张某在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态度良较好,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来源:法制网 供稿:胡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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