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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80后与外籍男子合伙在京郊种大麻被公诉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6年06月16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80后与外籍男子合伙在京郊种大麻被公诉
80后学农林专业的男子黄某,与一名马来西亚籍男子合伙在怀柔区黄花镇种植大麻。大麻成熟后由马来西亚籍男子负责加工并在朝阳区贩卖。群众向警方举报后,两人被抓获。近日,朝阳检察院对黄某和马来西亚籍男子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向朝阳法院提起公诉。
  该案承办人介绍,2015年10月,朝阳公安分局接到举报线索称,黄某伙同一名马来西亚籍男子,以贩卖为目的在怀柔区黄花镇种植大麻。民警展开调查后将二人抓获。
  在马来西亚籍男子暂住地,警方查获了用密封塑料袋存的50余袋成熟大麻植物,以及正在修剪、加工中的大麻成品,还有剩余材料、修剪工具和烘干灯等作案工具。此外,民警在位于怀柔区黄花镇的大麻种植地点起获尚未成熟的绿色大麻植物40株,成熟大麻10余袋,和正在加工中的毒品大麻等。
  经查明,黄某大学期间就读农业园林专业,毕业后从事该领域的相关工作。2012年3月,黄某在怀柔区黄花镇租了20亩农业地用于种植农作物。2014年10月,黄某经过一名美国男子介绍认识了这名马来西亚籍男子,因黄某和这名马来西亚籍的男子具有种植大麻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所以决定以贩卖为目的在黄花镇种植大麻。因为是露天种植,这次种植的大麻成熟后,质量欠佳。
  2015年,黄某及马来西亚籍男子再次共谋,以贩卖为目的在黄某位于怀柔区的租用地种植大麻。这次,黄某为了提高大麻质量,对大麻的种植环境进行了升级改造。他盖起了大棚,在大棚内的花盆内种植大麻。这次由马来西亚籍男子提供大麻幼苗,黄某主要负责种植大麻,大麻成熟后由马来西亚籍男子负责加工和贩卖。
  承办人介绍,2015年3月到10月间,这名马来西亚籍男子将两人合伙制作的大麻制品在朝阳区多次以每克人民币200元左右的价格进行贩卖,将所获部分赃款分给黄某。
  昨日记者获悉,朝阳检察院于近日对黄某和马来西亚籍男子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向朝阳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示,我国刑法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采取零容忍态度,虽然种植大麻的行为在荷兰、西班牙等国家是相对允许的,但在我国是明令禁止的。
 
 
                                                                                   (来源:京华时报   供稿:洪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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