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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女大学生当“枪手”被抓 警方:考试作弊将追究刑责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6年06月23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女大学生当“枪手”被抓 警方:考试作弊将追究刑责
 
小珍是浙江杭州某高校学生,在朋友怂恿下,她作为“枪手”代替一名考生参加今年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最终,在杭州市萧山区某学校考场,小珍被监考老师和现场民警发现。通过侦查,民警抓获多名涉案人员。
杭州市公安局近日披露,这是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杭州公安机关查处的首例考试作弊案件。
和准考证上照片差异大,女大学生替考“露陷”
4月16日下午,杭州市萧山区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某考场,开考半个多小时后,一名容貌清秀的女孩姗姗来迟。
监考老师给她发试卷时核对了准考证,发现女孩本人和准考证上的照片差别很大。经监考老师反映,学校考务处的工作人员和考场监管民警先后到场对女孩进行询问。
“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好几年前的,女大十八变。”女孩坚称是本人参加考试。民警和监考人员商量后决定等女孩考试结束后再做进一步调查。
考试结束前半小时,女孩提前交卷,随后被工作人员叫到办公室。
“你的身份我们很快就能查明,也希望你主动讲实话。”在民警的质问下,女孩主动承认自己是代替别人参加考试。
“周老师”组织替考收10余万元,财迷心窍锒铛入狱
小珍交代,她是被同学小青(化名)叫来替考的,答应事后给她300元。
民警随后将小青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小青交代,是她的朋友周某介绍的“业务”,除了小珍,她本人和另外两名男同学也参加了替考。
警方经调查得知,周某曾是杭州某高校合同工,在该校自考部办公室工作。参与考试作弊的考生、家长和枪手们都称他为“周老师”。
周某交代,2015年4月,一考生家长找到他,希望周某找人代替自己的女儿参加考试。周某以2000元一门考试的价格收取对方5万元,然后找来朋友小青代替考生参加当年的自考(校考)。2016年3月,周某又收取对方1.2万元,然后以1600元一门的报酬,找小青代替这名考生参加4月16日的自考(统考)。
除此之外,从2015年下半年起,周某还从其他3名考生处共收取4.3万元。
据交代,周某找到小青后,小青联系同学小珍和另外两名男生替考,答应付给小珍300元、两名男生各500元,让他们代替3名考生参加4月16日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目前,周某因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被萧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其他涉案人员(4名考生、2名家长、4名替考人员)被依法取保候审。
警方提醒: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作弊将追究刑责
在案件侦办过程中,民警发现涉案考生(家长)和替考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一名参与替考的大学生告诉民警:“完全没意识到事情会怎么严重,我只当‘赚外快’,就像很多大学生找兼职。”
一名考生家长对民警讲:“为了孩子上大学花了几十万,最后连张文凭都混不到,怎么想都不甘心,早知道这事情(找人替考)是犯法的,宁肯让儿子跟我打工也不会这么做。”
民警通过查询发现,这起案件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杭州首例被公安机关查处的考试作弊案件,希望通过这起案例,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诚信参考莫要以身试法。
 
                                      (来源:人民网   供稿:胡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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