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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他看了一眼你的车牌号,然后你的信用卡钱没了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6年06月24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他看了一眼你的车牌号,然后你的信用卡钱没了
 
这是真实发生的一件事,绝对属于高智商犯罪。今年4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你要小心了!这句提醒绝非是客套话。今年4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章锦城、吴胜男信用卡诈骗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一个车牌号引发的信用卡套现惨案是这样发生的——据《人民法院报》报道,2014年4月的一天,在厦门白鹭洲路边闲逛,章锦城看见了一部车牌号尾数为666的豪华宾利车。“开豪车的车主,一定会有高额信用卡”——这个念头在章锦城脑海突然闪现,他下意识地记住了这个车牌号。
他看了一眼你的车牌号,然后你的信用卡钱没了。
接下来,他进行了一系列堪称天衣无缝的连环动作。
1.章锦城在网络上找到一个专门帮人查询车主信息的人,花了100元买到该宾利车的车主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发现车主叫“龚继安”。
2.他又花了150元在网站上找不法商贩购买了龚继安的征信信息报告,这份报告显示龚继安名下有一张授信额度为20万元的信用卡。
3.根据该卡还款周期是18天的信息,章锦城据此判断这张信用卡的发卡行应该是招商银行,他随后便拨打招行客服电话,把卡主身份证号报给客服,假装询问自己的信用卡是否欠款,客服的回答验证了该卡属于招行信用卡的判断。
4.信用卡卡号随后也是轻而易举获得。章锦城编了个理由,“我要还款但没有带卡,请你帮忙报下我的卡号”——招行客服在简单询问后向其说出了卡号。
5.有了卡主的身份信息、信用卡卡号、联系电话后,章锦城、吴胜男到厦门莲坂街头找制作假证人员办理虚假身份证,章锦城办理了一张姓名、身份证号均为“龚继安”,但有他自己头像的身份证。
6.如何拿到“龚继安”的信用卡是下一步的关键。首先,夫妻二人持着“龚继安”的假身份证到移动营业厅挂失了龚继安的手机卡,补办出新的手机卡。然后,章锦城使用该手机卡联系银行客服人员,把卡主信用卡的联系地址、捆绑电话等都进行了变更。最后,章锦城再打电话要求挂失补办信用卡。当新信用卡办理出来后,银行通过短信通知到章锦城更改过的手机号码上,这样真正的卡主龚继安并不知道自己的信用卡已经被挂失,并被人拿走新补办的卡。
7.就在章锦城以龚继安的名义申请补办新信用卡20天后,他们如愿以偿地拿到了这张授信额度为20万元的信用卡。值得一提的是,这张信用卡上还有30万元存款。
8.夫妻二人找了家便利店,与店主谈妥价格后,用POS机对卡内资金进行了非法套现。
整个操作过程可谓行云流水,成本应该不超过1000元。尝到甜头的夫妻二人利欲熏心,于是,幻想着还能以这样的手段继续作案。他们发现一些高档住宅区的信箱管理并不严格,稍微一撬就能打开信箱拿到业主的邮件,而不少银行的信用卡都以邮寄的方式交付给卡主。就这样,两人又轻而易举地拿到了十几家银行寄给卡主的多张信用卡。他们故技重施,采用上网购买卡主征信信息,办理虚假身份证,到营业厅挂失手机号码,到发卡银行补办信用卡。不可否认,正是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随意性,给章锦城、吴胜男夫妻作案提供了便利条件。而一些受害者的警惕性不高,也给章锦城、吴胜男夫妻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比如,章锦城持“龚继安”的假身份证到移动营业厅挂失龚继安手机卡的时候,当时龚继安正在国外出差,他发觉了自己的手机号码被异常停机,但他以为这是国际漫游发生小故障,便没有引起重视。回国后,龚继安早把此事忘在脑后,更未去核实停机的具体原因。从2014年4月到7月,章锦城、吴胜男共同以上述方式作案5起,套取他人信用卡内金额共计人民币57万余元。在“夫唱妇随共同作案”的背后,其实章锦城、吴胜男本应过着红红火火的小日子。
章锦城出生在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一个小康之家,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系,就职于浙江省一家知名的律师事务所。吴胜男是小师妹,也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系,曾就职于宁波一家国企担任法务工作。2007年,章锦城偶然的一次澳门之旅后,从此浸染赌场,泥足深陷,难以自拔。短短两年间,章锦城输光了毕业后近百万元的积蓄,向亲戚朋友也借了三四百万元,债台高筑。在巨大的债务漏洞之下,他甚至把自己和吴胜男的婚房都卖了。不赌到一分不剩,绝不罢手。章锦城还先后在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等14家银行申请办理了信用额度5万元到20万元不等的15张信用卡。殊不知这些钱款很快就流入澳门赌场,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章锦城预感发卡银行很快会向公安机关报案,即将身陷囹圄。因此,他携妻子开始了逃亡生涯……然而,东窗事发是迟早的事情。2016年4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二审审理了章锦城、吴胜男信用卡诈骗一案。最终,法院维持本案一审判决,以犯信用卡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章锦城、吴胜男有期徒刑十三年、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相应罚金。
 
                                           (来源:人民法院报   供稿: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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