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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太原警方首破微信传播淫秽物品案 “微领域”涉黄引关注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6年04月26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太原警方首破微信传播淫秽物品案 “微领域”涉黄引关注
 
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4日对外通报,警方辗转四个省份成功破获一起利用微信群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6人,发现涉案微信群10余个,涉及群成员3000余人,涉案金额约10万元人民币。这是太原警方首次破获此类案件。
2016年1月1日,网安中队民警在日常网络巡查中发现一个名为“中国梦4”的微信群,通过大量发布淫秽视频供群成员下载浏览牟利。该群有成员480人,且人员在持续增加中。经民警进一步观察,该群内约有3到4名“片手”负责发布视频,日均发布视频300余部,群成员几乎不发布;群成员通过给群主发送10元红包加群,之后7-10日根据群主或管理员通知续费1元(扫描二维码支付)。
警方立即对该案开展全面侦查。经过大量工作,一个涉及山西、福建、河南等多个省市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犯罪群体浮出水面。
2016年1月17日,专案组民警兵分两路,一路奔赴山西忻州,对主要嫌疑目标的活动区域及落脚点展开侦查,确定抓捕时机;一路前往深圳市,通过有关单位深入核查虚拟账号信息,力争掌握对应关系及相互联系。
1月19日至20日,该案两名重点嫌疑人刘某某、赵某某在山西忻州相继落网。至1月28日,剩余4名犯罪嫌疑人先后在山西、福建、河南归案。经审讯,6名犯罪嫌疑人均对自己创建微信群,通过发送淫秽视频向群成员收费牟利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不仅在山西,近年来,中国各地出现的“微领域”传播淫秽物品案已经引起官方重视。2014年9月17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布了14起微博、微信等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件。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的发展,利用手机等移动智能终端,通过微博、微信、微视、微电影等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情况逐步显现,并具有传播方式隐蔽、传播速度快、监管发现难等特点。下一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安部将会同互联网管理、通信管理等部门,坚决打击“微领域”各种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违法犯罪活动。
“从街头贩卖淫秽光碟,到利用网站、论坛传播,再到现在利用手机传播,范围更加广泛,危害性也越来越大。”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网安中队民警田文华说,“希望民众周知,通过微信等通讯软件向他人发送淫秽图片、视频等电子信息,与在网站、论坛等网络平台上发布淫秽信息一样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可构成犯罪。警方将持续严厉打击。”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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