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4 5
刑事案件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举案说法 >> 刑事案件 >> 正文

[刑事案件]担保公司3高管非法吸收存款 570人被骗7780万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6年04月26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担保公司3高管非法吸收存款 570人被骗7780万
 
嘉峪关审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星火公司”3高管受审
1月20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家担保公司的3名高管因涉嫌向570名受害人非法吸收存款7780多万元而受审。
办案机关初步查明,2013年3月28日,河南伊川县人刘笑飞、张应旭前往嘉峪关市办理星火担保公司的股权变更登记,刘笑飞担任总经理,张应旭系公司股东及监事,与刘笑飞一同负责公司管理。自2013年5月至2014年10月,刘笑飞、张应旭以星火公司名义,在没有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打着向洛阳君涛集团进行投资的旗号,以高额利润回报为诱饵,利用印制名片、餐巾纸广告的形式向不特定公众公开进行虚假宣传,招聘业务员超范围吸纳不特定客户资金,共计与570名投资群众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合同金额达7780多万元,案发后退回合同金额3921万余元。
杨某系嘉峪关市新城镇中沟村人,自2013年7月应聘星火公司工作后,先后担任业务员、业务经理,负责对星火公司业务员进行管理,进行虚假宣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中在共同作案中,其与74名投资群众签订《借款担保合同》141份,合同金额1512万余元,已退合同金额545万多元,未退57名投资群众的金额966万多元。
案发后,刘笑飞、张应旭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公安人员从陕西、河南抓捕归案,杨某因身体原因被取保候审。
在1月20日的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刘笑飞、张应旭、杨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对从犯杨某从轻处罚,三名被告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庭宣布择日宣判此案。
 
                          来源:法制网
版权所有 @ 2017 四川文理学院武装保卫部(处) |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中段519号  | 联系方式:0818-2791110(莲湖校区)0818-2760415(南坝校区)
ICP备案号:蜀ICP备06020089号-1 、网警备案号:51170003000124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