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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达州小伙网购24支仿真枪 因走私武器罪被判无期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6年05月05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达州小伙网购24支仿真枪 因走私武器罪被判无期
 
4月11日,是四川达州小伙子刘大蔚20岁生日,然而,因为网购了24支仿真枪,以走私武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这个生日,他是在监狱里过的。对于这样的判决,刘大蔚表示“怎么也想不通,通过网络平台购买仿真枪,货都没收到,就被判了刑,觉得很冤。”狱中的他,手写了26页申诉材料,认为“仿真枪不是违法的”,自己买来“只是放在家里做装饰摆设”。
实际上,刘大蔚眼中的“冤屈”,关键在于他到底买的是“枪”还是“仿真枪”。此前的审理中,检方起诉书称:“经鉴定,24支仿真枪有2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其中20支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
去年11月,刘大蔚及其家人委托律师向福建高院提交了刑事申诉状,请求撤销该案判决、启动再审。4月12日,刘大蔚的申诉代理律师、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对“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案”立案复查。
被捕
3万元网购“仿真枪”20支被鉴定为枪支
2014年8月31日,还在达州市大竹县家中睡觉的刘大蔚被敲门声惊醒,几名陌生男子带来了坏消息。
刘大蔚的父亲刘行中向华西都市报记者回忆,当天天气晴好,也到了水稻收割的季节,“我就和娃他妈出去找收割机。”
大概12点的样子,刘行中接到了当地公安机关打来的电话,让他回家一趟。他就赶紧回家去。
到家里一看,刘行中也惊住了,有公安,有海关人员,都在家里。
“我回去他们告诉我,儿子已经被带走了,现在要搜查我们的房子。”刘行中说,我就说你们随便搜就可以了。
于是,有人就拿着摄像机开始在屋子里搜查,但什么也没有搜到。
搜查结束后,有人就跟刘行中说,刘大蔚涉嫌走私武器罪。“我就问他们啥子走私武器罪,他们跟我说是在网上买了东西。”刘行中说。
当天,刘大蔚被带往福建羁押。根据检察院的起诉书,2013年8月,刘大蔚开始通过QQ与台湾卖家商谈购买枪支事宜。2014年7月1日前后,他在台湾卖家提供的网址里选购了24支仿真枪,并将相应的枪支型号发给了台湾卖家。枪支货款和代购服务费共计30540元。
起诉书称,7月22日凌晨,这24支仿真枪被石狮海关缉私分局查获。经鉴定,24支仿真枪有2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其中20支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1支不能确定是否具有致伤力,不能确定是否为枪支。24支中3支不具有致伤力,认定为仿真枪。
根据司法解释,走私非军用枪支十支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可判处无期徒刑。
获刑
被判走私武器罪 两次审理被判无期
家里的稻谷成熟了,而儿子被带走了。2014年9月8日,刘行中和家人收了稻谷并晒干出售后,赶往福建。
在泉州看守所,刘行中见到了刘大蔚,“他还是跟我说,网上买个仿真枪,怎么就成了走私武器了,想不通。”
刘行中说,儿子是个军事迷,从小就爱玩玩具枪,“他一直很听话的,没有犯过事儿。”家住农村的他们,在城里租了个铺面做小生意。铺子里就卖得有那种玩具枪,刘大蔚就喜欢摆弄,放假了或者过年了,就跟他妈推个车车去赶场,到乡镇上去卖。
“他自己倒腾这些玩具枪,拆了又装好,装好又拆了,然后就会修了。”刘行中说,刘大蔚跟着母亲去赶场,遇到别人买的玩具坏了他就帮人家修,大家都夸这个小娃能干。
这次,刘大蔚网上购买仿真枪,也给父母商量了一下,想买来摆在家里当装饰。
“他跟我说,就想买两三把,但是对方要20支才发货,总共要3万多元。”刘行中说,他当时也看过那个网站,上面写着“游戏BB枪”,心想应该没有啥子问题,人家网上都可以公开卖。
根据刘行中的介绍,记者登录刘大蔚选购仿真枪的“XX武器空间”,是一家台湾网购平台,网站广告为“生存游戏配件贩售”,设有“台湾生存BB枪”专区。
据了解,台湾的生存游戏,类似于大陆的真人CS。刘大蔚的母亲胡国继说,当时也想了一下最坏的情况,可能会被罚款或者关几天。
但是,“最坏的情况”比他们想象的要严重得多。2015年4月,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刘大蔚无期徒刑。
刘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同年8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二审,维持原判。
申诉
称无走私武器意图 “即便走私也是卖家所为”
2015年11月,在刘大蔚被福建高院二审维持原判三个月后,徐昕作为代理人,向福建高院提起刑事申诉状。
接受记者采访时,徐昕表示,刘大蔚作为多年的军事迷,他喜欢摆弄玩具枪,网购仿真枪仅出于收藏娱乐目的,“如此量刑,没想到。”
在申诉状中,请求撤销刘大蔚的原有判决,启动再审,改判无罪。
申述状称,刘大蔚绝无走私武器的主观故意,更无走私的客观行为,其行为社会危害性极低,远未达到需以刑法严惩的程度。
关于走私行为,申诉状中说,刘大蔚本人没有任何走私的客观行为,既没有违反海关法规,共谋实施走私行为,也对卖家的行为不知情。刘大蔚不仅除网购外未实施任何行为,也从未实际收到所购的仿真枪。卖家包邮,刘大蔚没有支付运费,卖家在台湾装入何种枪形物寄送、是否寄送、如何将货物运到大陆、是否经报关,刘大蔚不知情,他单纯的网购行为不具有任何走私的行为特征。况且运送货物的行为与刘大蔚无关,无论是否认定为枪支,无论寄送何种货物,无论寄给刘大蔚还是其他人。运送货物的行为由卖家实施,即使认定走私,也是卖家所为。
同时,查扣物、海关开箱视频中的枪形物、鉴定对象、网页上的枪形物与刘大蔚所购仿真枪皆不具有唯一的对应性。
刘大蔚在申诉材料中还称,他对仿真枪藏在饮水机的情况不知情,“商家并没有跟我提起过,枪形物是装在饮水机里面的,否则,我收货时,开箱验货,发现只是饮水机,我会直接拒收的。”
追悔
“吃了不懂法的亏”
他在狱中自学法律
4月11日是刘大蔚20岁的生日。4月20日,是家属会见日。女朋友亲自做了一些刘大蔚平日爱吃的东西让刘行中给送过去,但是由于监狱方面的规定,这些东西最终没有送到刘大蔚的手里。
刘行中在会见时告诉了刘大蔚,小伙子眼圈顿时红了。
“他让我给他买法律书,说什么刑法修正案和什么司法解释,我也不懂。”刘行中说,儿子告诉他,这次就是吃了不懂法的亏。
刘大蔚告诉父亲,他要趁着在监狱的时间多学法律知识,以免今后稍不注意又吃亏了。
虽然身陷囹圄,刘大蔚还是关心着母亲的身体和父母的生活,让他们不要太为自己的事情操劳,要逐渐恢复到正常生活。
每个月,除了与父母会见当面聊聊,刘大蔚还会给父母和女朋友写信。
信中,除了牵挂,还是牵挂。
女友:要等着刘大蔚出来的那一天
刘大蔚与女友小唐是在深圳打工时认识的。2012年春节的时候,刘大蔚就带着小唐回了达州老家,“广西姑娘,人很勤快,我们没有意见。”刘行中说。
2014年春节,刘大蔚和小唐再次回来,这次他在家里学驾驶,就要住上一阵子,女朋友也辞去工作陪着他,并在大竹一家餐厅当服务员。
刘大蔚被警方带走后,她便随着刘行中他们到福建。“她开始跟我们住在一起,要等刘大蔚,她说三年五年都等。”刘行中说。
二审判决出来时,小唐一个人坐在凳子上,哭了很久。
刘行中和胡国继就跟小唐说,照刘大蔚这样的情况,估计短时间内是没办法出来了,“她比我们儿子还要大一两岁,这样耽搁人家也不好,我们就希望她能为自己打算一下。”刘行中说,没想到这个姑娘还是摇头,要继续等。
刘行中介绍说,由于小唐和刘大蔚没有确定婚姻关系,所以去监狱会见的时候,她也见不了刘大蔚的面,“这个姑娘太让人感动了,她就一个人去那个会见大厅,虽然看不到人,她还是要去,一个人去了好几回了。”
为了给儿子打官司,刘行中四处借钱,如今家里债台高筑,小唐并没有嫌弃,而是四处找工作去挣钱,“现在找了一个卖房子的工作。”
庭审回放
裁定境外购买枪支“情节特别严重”
2014年7月,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玉忠接到刘行中的电话,对方称儿子因涉嫌走私武器被带走。
刘行中说,在网上看到周律师打赢过这方面的官司,所以来找他。
据介绍,周玉忠在广州代理了一个卖仿真枪小贩王国其的案件,先被判刑10年,后经过5年努力,检方作出不起诉决定。
周玉忠说,刘大蔚的案件和王国其的案件具有相似性,可参照。
一审中,周玉忠提交了3万余字的辩护词和300多页的材料,以证明涉案枪形物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枪支,刘也绝对无走私武器的故意。
周玉忠说,“《枪支管理法》第46条规定:‘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但检察院认为,刘大蔚向境外卖家购买非法入境枪支,情节特别严重,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以走私武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周玉忠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他在一审的辩护中提出,刘在台湾网站所订24支枪形物标明为生存游戏BB枪,在台湾是合法玩具枪,不具有走私武器的故意,原判以走私武器罪定性有误。“刘某案发时刚成年,购买仿真枪仅为个人收藏娱乐而非牟利,且未实际收到货物,亦未流入社会,请求二审改判无罪。”
而福建省高院认为,刘走私枪支多达20支,属走私武器“情节特别严重”,且无任何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原审已充分考虑相关酌定从宽情节,从轻判处刘某无期徒刑,量刑适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驳回上述,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焦点
枪支认定标准之变
政协委员建议重新审查认定标准
我国枪支认定标准在2010年曾有过调整。根据现行标准,枪口比动能≤0.16焦耳/平方厘米的,为玩具枪;枪口比动能≥1.8焦耳/平方厘米的,为枪支;介于二者之间的,为仿真枪。
随着仿真枪、玩具枪被鉴定为真枪的刑事案件近年来频频发生,有专家学者开始探讨枪支认定标准是否过低的问题。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协副会长朱征夫的提案,便和枪支认定标准有关,他说,“仿真枪变真枪的案件不断增加的趋势应当遏止,公安部的‘1.8焦耳/平方厘米’枪支认定标准应当重新审查。”
朱征夫分析这些案件后发现,早年并没有致伤力的野战游戏中的仿真枪、打气球游戏中的仿真枪都可能被鉴定为真枪,而这在市民眼里只是玩具。官方对枪支的认定与市民的认知出现巨大差异,导致很多买卖、持有仿真枪的人被直接定罪为买卖、持有枪支罪,并施以重罚,无限扩大打击范围,置无辜群众于犯罪的境地。
刘大蔚的申诉代理律师、北京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徐昕也认为,事情根源在于枪支认定标准2010年骤降为“1.8焦耳/平方厘米”,约是2001年旧标准的九分之一,与一些民众的预见性、认知存在差异。“仿真枪管理,应该如管制刀具同样对待,采取罚款、没收等行政处罚即可应对。造成轻伤以上后果,才有必要以轻刑处罚。”徐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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