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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退伍军人玩气枪击中女子臀部   致20厘米伤口获刑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6年03月09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退伍军人玩气枪击中女子臀部   致20厘米伤口获刑
 
去年的正月初八,温州泰顺发生一起气枪伤人案,退伍军人陶某网购零配件自行组装了仿美式秃鹰高压气枪,使用该枪发射铅弹,致使被害人陶女士臀部被击中,创口深度达20厘米(本报曾作报道)。昨日,记者从泰顺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已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陶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被告人陶某在淘宝网上购买了气枪配件和铅弹模具,并用气枪配件组装成气枪、用铅条通过铅弹模具制作成铅弹,在试验气枪威力的时候,气枪发射出的铅弹能将成年人两指节厚的普通木块击穿。2015年农历初八下午3时许,发现自己家三楼卫生间窗户前方周边有许多小鸟,其便拿出气枪,当时共开了四枪,前两枪没有打中小鸟,小鸟受到惊吓后飞到边上的一座老房子的屋脊上,其便开枪并打中小鸟。接着,他继续用气枪瞄准镜扫描射击目标,在瞄准镜中看到二三十米处,一座老房子平台上的门边有一名妇女背对着其,便挪开气枪瞄准镜用肉眼目测那名妇女距其约有100米。此时,他再次用气枪瞄准镜瞄准该妇女臀部中间位置,瞄了约三秒钟后,对准该妇女臀部中间位置开枪射击。射击之后,立即就听到那名妇女的叫喊声,便把气枪拆卸掉,将气枪零部件藏匿。
被告人陶某辩称:案发当天,其用气枪打鸟共打了四枪,前三枪均没有打到任何物体,第四枪打中小鸟,同时听到不远处一妇女的叫喊声,其才知道自己打到人。其行为导致被害人陶女士受伤属实,但其不是故意,不构成犯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陶某无故使用气枪射击被害人陶女士,致陶女士受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根据被告人陶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泰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陶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来源:现代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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