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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微言缘何成大谣?——解析“微领域传谣入刑”的背后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5年11月04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微言缘何成大谣?

——解析“微领域传谣入刑”的背后

 
故意在微信、微博等信息网络上传播虚假信息最高可判7年——本月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规定引发关注。根据司法解释:“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也成为新的罪名。
随着微博、微信等兴起,微言论往往酿成大谣言。记者梳理发现,当前“传谣容易辟谣难”,造谣手法层出不穷,普通民众首先要提高甄别能力,擦亮眼睛,相关部门也应“内外兼修”提高引导舆论水平,才是营造健康网络环境的根本之策。
网谣“野蛮生长”成社会公害
网络时代,每个人都是传播源头。一旦信息失真,往往贻害无穷。
10月28日上午,歌手于文华在微博发布消息称,某著名艺术家因病去世。尽管于文华很快删除微博并称消息不实,同时致歉。但信息已被大量转发,不少知名网络及客户端也被卷入“乌龙”报道。
以爱心转发,甚至无心转发,却造成“乌龙”事件的例子屡见不鲜。而刻意造谣,危害更为严重——
今年8月,广西一女孩微博谎称父亲在天津港火灾爆炸中身亡,由此获网友同情“打赏”数万元。随后这一“骗局”被揭穿,女孩因涉嫌诈骗被依法刑事拘留,其微博账号被查封。
一些谣言往往以“爱心”“救助”为名。今年6月,湖北网民“小农民主”在“百度贴吧-枣阳吧”发表题为“听说枣阳来了一百多个抢小孩的团伙”的网帖,编造细节和事实。后经警方查证,帖子内容是发帖人李某道听途说后进行夸大捏造所成,李某被处行政拘留5日。
记者采访发现,肆无忌惮的网络谣言让网民颇感无奈。湖北宜昌市市民邓必彦说,经常在网络看到一些煽动性信息,真假难辨,只好置之不理;但对于某些重大事件中的有关情况,又很难做到不理会。
为治理网络谣言,国家相关部门多次亮剑,但网络谣言依旧在“野蛮生长”。据公安部今年8月的通报,针对一段时间内互联网和微博、微信大肆编造传播谣言的情况,公安部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截至8月底,依法查处编造传播谣言的违法犯罪人员197人,责成相关网站关停网络账号165个。这也从一个侧面折射出当前网络谣言不断滋生的严峻性。
识破造谣手法是“辨别真假”的前提
微博、微信等朋友圈、群组中的谣言“看上去很真”,常常让网民防不胜防,不经意间成为传谣的“帮凶”。
造谣手法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移花接木型
即找来一些无关的、带有冲击力的图片等作为“铁证”。今年6月2日晚,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遭遇特大暴雨;次日网民“玲玲172770815”在微博上称,洪水导致众多群众死亡,并附有多具尸体的图片。经警方核查,这些图片均来源于2014年8月27日贵州福泉山体滑坡事故。
——细节取胜型
此类谣言往往将事件时间、地点、人物及经过等描述细致,让人有“如临其境”之感。今年端午节,江西3人在网上散布“余干县端午节期间因划龙舟发生群体性事件”的谣言,并描写“团林李家与汤家杀阵、出动200余支铳、70多人受伤”等细节,十分逼真。
——绑架“官方”型
今年6月,湖北网民“高压锅zZ”发微博称:“竹条兴隆今天抢小孩没抢走,把孩子母亲捅了一刀。车牌号鄂F*****银白色皮卡,赶紧散播!”博主还加上了“110已经证实,全市通缉”的字句,这些编造的权威表态让人更易相信。
——情绪渲染型
发布者以内心独白的方式突出恐惧、焦虑情绪,多涉及公共安全或弱势群体走失信息。有如此编造的微博:“帮找找朋友女儿吧……在广西南宁友爱民生路口浙商大厦二楼雨石阁被一名男子抱走!”这则微博使得网友“爱心接力”大量转发。警方证实,这其实是一起“家庭闹剧”,带走小女孩的其实是她父亲。
此外,一些健康养生、食品安全、演艺娱乐、股市等领域都是谣言的高发区,常以“真相”“内幕”等形式出现。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王君超分析说,当前凭空捏造的谣言已经不多,通常具备一定事实依据后再加工,欺骗性和传播力都更强。甚至一些新型网络谣言打着“辟谣”旗号出现,成为“谣中谣”。
中国人民大学危机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唐钧表示,网络谣言肆掠轻则损害个人、企业的名誉和利益,重则影响社会诚信、行业秩序乃至国家形象,必须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
治理网谣还需“多管齐下”
网络谣言肆掠背后,折射出一些个人和企业为搏出位等“一己之私”,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严重缺失。“一些网站为节约成本,未认真审核,导致网络实名制形同虚设,让造谣者抱侥幸心理,以身试法,也是谣言满天飞的重要原因。”湖北德馨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陆峰说。
而“权威发布跟不上,谣言就会满天飞”——这在一些重大突发事件中尤其表现明显。浙江万里学院文化与传播学院院长陈志强认为,我国信息公开制度尚不健全,是谣言频发的另一原因。在许多热点事件上,一些部门主动公开意识依然欠缺,信息公开方法也不尽如人意,不能及时回应关切。
王君超、刘陆峰、唐钧等专家建议,治理网络谣言不能仅做“表”面文章,而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于“内”而言,要做好公共安全、社会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工作,铲除谣言滋生的土壤。于“外”而言,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对网络谣言案件的查处等,让谣言失去传播力和破坏力。
对本月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规定——编造虚假信息传播或明知是虚假信息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专家认为这一条文实时敲响了法律警钟,显示了规范网络传播行为的坚定决心。
“参与转发谣言的群体数量很大。”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主任颜三忠认为,打击传谣也注重发挥社会各界的主观能动性,加强辨识能力和法律意识,从而提高整个网络参与者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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