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1500多万元诈骗款何以通过1300多张银行卡转走?——厦门一起通讯诈骗案追踪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5年09月24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1500多万元诈骗款何以通过1300多张银行卡转走?
——厦门一起通讯诈骗案追踪
厦门一家公司出纳先后接到显示号码为厦门、北京“公安机关”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电话,“公安民警”和“检察官”以“涉嫌洗钱,账户资金需要接受审查”等为由,忽悠这名出纳将公司和个人账户的1544万余元汇入指定账户,再通过1300多个银行账户拆分转账。
目前,这起案件仍在侦办之中,警方已抓获4名买卖银行卡的犯罪嫌疑人。
虚拟公安、检察机关电话 诈骗团伙骗走1544万余元
去年4月11日,厦门同安一家公司的出纳员叶女士接到一个号码为“0592-2025501”的电话,对方自称是“厦门公安局刑侦支队黄警官”,称“北京警方发现叶女士涉嫌洗钱,请求厦门警方协助”,通知她配合北京警方调查。
随后,叶女士接到自称是“北京西城区公安分局刑侦支队民警高峰”的电话,要她配合调查,接受检察官电话录音取证,不然将被抓捕到北京接受审查。
叶女士拨打114查询,发现来电显示的号码确实和厦门公安局经侦支队和北京西城区公安分局刑侦支队电话一致。
之后,叶女士接到自称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胡泽君”的电话,要求叶女士带上用于资金转账的电脑、U盾等到附近的酒店接受调查。
在酒店,“胡泽君”让叶女士登陆“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查看被通缉人员信息,并提供给叶女士一个网址。叶女士登陆后,发现自己的姓名、头像等信息显示在一张“通缉令”上。
慌了手脚的叶女士被对方以接受“检察机关财产审查”为由,在两个小时内将个人及公司共计10个账户1544.7万元,分13笔转至北京开户的7个银行账户。
当晚11时,“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没有兑现“审查完如果没有问题就返还财产”的承诺,叶女士才发现被骗。
厦门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诈骗团伙使用的公安、检察机关电话号码是通过网络虚拟电话从境外打到厦门的。
诈骗得手后,犯罪嫌疑人迅速通过网上银行层层分流转账,并在境外取现。厦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民警陈鸿说:“诈骗分子用以转账、取现的银行账户1300多个,1544万余元不到一天全部取现。”
非法收购他人丢失身份证办理银行卡 网上售卖
目前,警方已抓获4名买卖银行卡的犯罪嫌疑人,涉案账户涉及9家银行。据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以130元至150元批量收购银行卡,再以200元至250元卖出。
泉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一大队大队长陈宗庆介绍,为了搞清楚这些涉案银行卡的来源,泉州公安机关曾对涉案的上千张银行卡显示的90名开户人进行了调查,这90名开户人多为中西部偏远山区人员,绝大多数开户人是身份证丢失后被人冒用开卡。
办案人员介绍,由于身份证丢失后无法注销,犯罪分子非法收购他人丢失的身份证或者租用、购买他人身份证,到银行批量办卡,再出售牟利。据调查,一套完整银行账户(包括银行卡、身份证、存折、网银、U盾等)售价1200元左右甚至更高,一张普通的储蓄卡也能卖到100元至300元,一些犯罪团伙通过QQ等工具在网上叫卖。
银行卡开卡实名制未严格贯彻 需加强管理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个人申领银行卡实行实名制,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开立,发卡银行负有审查责任。
福建省公安厅刑侦总队相关负责人说,开卡实名制在一些银行营业网点并没有得到严格贯彻,一些银行对开户数量有考核,一张身份证可以无限制办卡,一些银行柜台人员对办卡人是否持本人身份证审核并不严格。
记者在福建一些银行采访了解到,“伪实名”银行卡被犯罪团伙利用等情况已引起监管部门及各银行的重视。一些银行加强了开户管理,各网点在办理客户开户时,通过客户身份审核及客户身份联网核查系统严格审核客户有效身份证件,重点加强对异地客户异常开户及代理他人开户审查,认真对比客户照片,关注细微差别,对可疑的进一步核实。
厦门勤贤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凌认为,落实银行卡实名制需要银行加强自律管理,在办理开卡业务时严格审核;同时要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对存在大量“伪实名”银行卡且被犯罪团伙利用的银行及分支机构予以追责,倒逼银行落实开卡实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