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男子冒充房东1房7租 诈骗近9万被判刑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5年09月12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男子冒充房东1房7租 诈骗近9万被判刑
男子赵某租房后,持假房本和身份证冒充房主,在半个多月内先后与7名房客签订租房合同,共骗得8.9万余元。日前,赵某被控诈骗罪在朝阳法院受审,法院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10个月,罚金5000元并退还全部赃款。
一房租7人诈骗近9万
32岁的赵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刑5年。据指控,今年3月10日至27日,赵某在朝阳区美景东方小区,冒充房主并使用伪造的房产证、身份证与杨某等7人分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诈骗人民币共计8.9万余元。今年4月2日,赵某被抓获归案,赃款已被挥霍。
庭审当天,赵某被押上法庭后,见到有媒体旁听,询问法官他是否有权不上镜头。法官解释称,根据法律规定,此案属于公开审理的案件。因赵某歪斜着身体,法官提醒他注意站姿。但坐下后,他又开始抖腿。
因赵某自愿认罪,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我5月份要结婚,可钱借了出去,一直没拿回来,就想了这么个招儿。”赵某称,他因结婚缺钱准备把手里的一辆宝马车抵押,但放账公司需要做家访,自己必须有套房子,于是他就在美景东方小区租了一个月的房子,准备开始实施诈骗。 “这车我也不打算赎出来了,我也赎不起”。据赵某交代,骗来的钱都被他存到了一个网络游戏的账户中,但这些钱是否还在账户里他也不知道。“我很后悔,出狱后一定尽快把钱还给被害人”。
房客同入住发现上当
据被害人郭女士说,今年3月23日,她和朋友在58同城上看到一条租房信息,每月5000元,两人电话联系了信息发布人“郑某”,约好次日中午看房。见面后,“郑某”自称房子是他的,准备对外出租一个月,还向她们出示了身份证和房产证。二人认为房子还不错,郭女士当晚和“郑某”签了合同并给付了房租。3月27日下午,郭女士去小区物业查了查,发现“郑某”在物业留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她们见到的人不一样,就知道上当了,于是报警。而其余的受害人因约定的租房期限比较长,被骗的钱款也比较多,崔先生一次性被骗走了3万元房租。据悉,多名受害者到了3月29日约定的入住日期,在该房屋碰到了一起,大家都在找“郑某”,这才意识到被骗,遂报警。今年4月2日,赵某被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