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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男子收售14只名贵鹦鹉被判刑10年罚款10万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5年05月11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男子收售14只名贵鹦鹉被判刑10年罚款10万

 
大连一渔具店老板,因为喜爱鸟类,便收售了14只名贵品种的鹦鹉……
日前,大连市西岗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渔具店老板周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据了解,周某开办了一家渔具店,因为自己喜欢鸟类,便从2014年3月开始,收购了14只名贵品种的鹦鹉,并将鹦鹉放在店中,把每只鹦鹉都标了价钱,意图售卖。随后,周某的行为被警方发现,将其店中的鹦鹉全部查扣。
警方介绍,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这14只鹦鹉中有3只是非洲灰鹦鹉、1只是折衷鹦鹉、2只彩虹吸蜜鹦鹉、1只小凤头鹦鹉、3只葵花凤头鹦鹉、2只白凤头鹦鹉、2只蓝黄金刚鹦鹉,均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的物种,属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法院工作人员介绍,国家及省市有关部门均有相关法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即使是人工繁殖、养殖、出卖,也需要省级专业部门许可资质,但周某没有这个资质,涉嫌犯罪。
在公安机关,周某供认,这些收购来的鹦鹉打算以1500元至1万元的价格卖掉,被取保候审。
随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周某认为,这些鹦鹉都是人工繁殖,不属国家野生保护动物,收购这些鸟就是个人爱好,目的不是为了出售。
法庭认为,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的野生动物及其驯养繁殖的物种。因此法官认定涉案的这些鹦鹉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周某供述笔录中承认打算将这些鹦鹉以不同价格出售,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且情节特别严重。
日前,大连市西岗区法院对此案判决,周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来源:华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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