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西安砸穿日系车主颅骨嫌犯最高可判死刑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2年10月30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西安砸穿日系车主颅骨嫌犯最高可判死刑
——正义可能会迟到,但不会长久沉默。逾越法律底线,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10月2日,西安9•15保钓游行中,日系车主李建利被打破颅骨的案件告破:嫌疑人蔡某已被抓获。
据河南省公安厅官方消息,经进一步比对确认,被抓获的嫌疑人确为西安915事件中重伤日系车主李建利的犯罪嫌疑人蔡某。目前犯罪嫌疑人已经移交给西安警方,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9•15当天的视频显示,李建利的日系轿车遭围堵后,蔡某用U形钢锁重击了李四下,其中伴随着一声颅骨被击穿的闷响,让人揪心。虽经抢救手术,医生表示,李建利有可能终身偏瘫。
正义可能会迟到,但不会长久沉默。打着“爱国”旗号的凶手最终落网,给了我们更多的反思空间。很多公民上街表达了对日本政府“收购”我国领土钓鱼岛的愤怒,但一些人却伤害中国公民的财产和生命,逾越了法律底线,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就本案看,李建利在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蔡某用钢锁猛砸李的致命部位,造成李的颅骨被击穿,如果法医鉴定李属于“开放性颅脑损伤”等严重伤害的,就构成重伤,依刑法234条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三至十年的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重刑,乃至死刑。另外,蔡某还打砸过日系车,涉嫌“故意毁坏财产罪”,依刑法275条规定,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损害财物数额巨大的,最高刑可达到七年。总之蔡某难逃数罪并罚的严惩。刑事责任之外,还得赔偿李建利的高额医疗费用。
通过此案,奉劝某些人不要有“法不责众”的幻想,以为自己混在人群中“打太平拳”,伤人毁物就不算犯罪。我国刑法289条规定: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抢劫罪处罚。发生打砸的店堂、街道一般都有监控设备,还有,现在已是手机普及的时代,公然违法犯罪,即使能逃过监控,也逃不过公众的眼睛,实际上,正是现场手机的视频,让蔡某的行凶过程在网上全盘曝光。所以,千万别有侥幸心理。
9月保钓行动的主流是爱国、合法的,但存在不少违法杂音。9月19日,青岛警方宣布刑拘了6名在游行中涉嫌放火罪、抢劫罪等罪名的违法人员;之后,深圳警方宣布刑拘了7个涉嫌打砸的违法人员;广州刑拘了10人;长沙刑拘了6人……直到如今西安蔡某的落网。我们期待这些案件能一查到底,把所有已曝光和隐藏的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全部绳之以法,办案机关要查清事实,及时、全面向社会披露案情,审判要公正、公开地进行。
让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公民行为的底线,让更多人学会敬畏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公民表达和法治才能进步,社会的安定与繁荣才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