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辽宁一男子自制“炸弹”放置商场被公诉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09年10月05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辽宁一男子自制“炸弹”放置商场被公诉
新华网沈阳10月5日电(记者敖秀英、范春生)为敲诈商场一笔巨款,辽宁省抚顺市市民吴力将一枚自制的炸弹放到商场超市内,结果钱没得到,却得到一副手铐。抚顺市人民检察院日前对吴力涉嫌用爆炸手段敲诈财物依法提起公诉。
今年3月5日13时40分,抚顺某大商场超市总服务台电话响起,一名陌生男子告诉工作人员李某:“我在超市中放置了两个炸弹。”男子向李某索要商场负责人电话后,要求商场领导将一笔巨款打入他的银行卡内,否则在一个半小时内引爆炸弹。李某放下电话后当即向领导进行了汇报。
13时45分许,该男子将电话打进百货大楼办公室,对一名负责人称已在商场内两个楼层中放置两枚炸弹,要求商场支付给他8万元钱。他还声称商场如报警,其还将再次放置炸弹。而后男子给商场提供了一个银行账号,要求一小时内将钱汇到账户内,否则就引爆炸弹。14时14分,百货大楼保卫部负责人向警方报警。
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开展工作,当晚9时30分,在抚顺市望花区古城子街将犯罪嫌疑人抓获。经初步审讯,该男子名叫吴力,37岁,其对自制“炸弹”放置商场以实现敲诈钱财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