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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福建南平重大凶杀案罪犯郑民生被执行死刑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0年04月28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福建南平重大凶杀案罪犯郑民生被执行死刑

4月8日,犯罪嫌疑人郑民生在法庭上受审。新华社记者 张国俊 摄

据新华网福州428日电(记者孟昭丽 郑良)28日上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10323日发生在该市南平实验小学门口的郑民生杀害多名小学生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随后对罪犯郑民生执行枪决。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被告人郑民生因恋爱多次受挫,图谋报复泄愤,竟迁怒无辜,选择在学校门口行凶,持刀连续捅刺,致8名小学生死亡,5名小学生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后果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所犯罪行极其严重。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核准被告人郑民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郑民生,男,1968年生,福建南平人,中专毕业,未婚,原马站社区诊所医生,20096月辞职。326日,郑民生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由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侦查终结,以郑民生涉嫌故意杀人罪,向延平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延平区人民检察院于同日转至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327日,南平市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向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48日,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郑民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郑民生上诉提出:其实施故意杀人犯罪系女青年叶某散布有损其声誉的言论,并对其陷害,应对叶某追究责任,请求二审法院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42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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