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4 5
刑事案件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举案说法 >> 刑事案件 >> 正文

[刑事案件]江苏泰兴幼儿园砍伤32人罪犯徐玉元  终审获死刑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0年05月27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江苏泰兴幼儿园砍伤32人罪犯徐玉元   终审获死刑

 

一审被判死刑的江苏泰兴暴力残杀幼儿园师生的徐玉元故意杀人案,526日上午9时,二审在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法官审理后当庭宣判,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徐玉元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虽杀人未遂,但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判其死刑。

429日上午,徐玉元携带单刃尖刀闯进泰兴某幼儿园,对幼儿和教师员工大肆残杀,致29名幼儿、3名教工和群众共计32人受伤,其中重伤4人、轻伤25人、轻微伤3人。一审中,被告人徐玉元当庭供认全部犯罪事实。

版权所有 @ 2017 四川文理学院武装保卫部(处) |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中段519号  | 联系方式:0818-2791110(莲湖校区)0818-2760415(南坝校区)
ICP备案号:蜀ICP备06020089号-1 、网警备案号:51170003000124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