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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江苏泰兴4-29残杀幼儿园师生的凶犯徐玉元伏法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0年05月30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江苏泰兴4-29残杀幼儿园师生的凶犯徐玉元伏法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批准,江苏泰兴“4·29”幼儿园凶杀案罪犯徐玉元30日上午在江苏泰州被执行死刑。

429日上午,徐玉元携带单刃尖刀闯进泰兴市泰兴镇中心幼儿园,对幼儿和教师员工大肆残杀,致29名幼儿、3名教工和群众共计32人受伤,其中重伤4人、轻伤25人、轻微伤3人。后徐玉元被闻讯赶到的警察和群众当场抓获。515日,被告人徐玉元在江苏泰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其进行一审时,当庭供认全部犯罪事实。

一审法庭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玉元曾因干扰妻姐的正常生活、赌博,先后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又因冒用他人银行卡等被单位除名,后从事商品直销亏本,为发泄个人生活、工作中的不满情绪,遂产生行凶杀人的恶念。法庭认定,被告人徐玉元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虽杀人未遂,但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法院同时对该案附带民事部分进行了合并审理,依法判处徐玉元死刑。

一审宣判后,徐玉元不服,提起上诉。526日上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徐玉元故意杀人案进行二审。二审法官审理后当庭宣布维持原判,判处徐玉元死刑。这一判决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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