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深圳“舞王”12人被拘 一合股人为国家工作人员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08年09月22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深圳“舞王”12人被拘 一合股人为国家工作人员
昨日23时许,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社区舞王俱乐部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共造成43人死亡,截至昨日下午6时,仍有59人住院,6人留院观察。昨晚,深圳市委市政府召开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本着对人民负责的精神,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一系列处理决定:
一、责成市司法机关对此次火灾事故的违法经营者和参与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此次火灾事故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1.提名免去龙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黄海广同志的副区长职务;
2.免去龙岗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大队长蒋伟标同志的大队长职务;
3.免去龙岗区龙岗街道办事处主任黄勇同志的办事处主任职务;
4.免去龙岗区龙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谢少辉同志的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5.免去龙岗区龙岗街道综合执法队队长巫胜龙同志的综合执法队队长职务。
以上处理按法定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三、责成龙岗区委、区政府就此次火灾事故作出深刻检查,并全力做好善后工作。
四、待国务院“9·20”事故调查组作出调查结论后,再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处理。
火灾是一起责任事故
安监总局副局长赵铁锤连问三个为什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赵铁锤21日说,深圳龙岗“9·20”特大火灾事故初步分析是一起责任事故,面对这样一起不该发生的事故,大家都应该进一步深刻反思。
赵铁锤是在21日下午举行的深圳市龙岗区“9·20”特大火灾事故情况报告会上作出上述表示的。
据调查,发生火灾的深圳舞王俱乐部于2007年9月8日开业,无营业执照,无文化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不合格,属于无牌无照擅自经营。
面对这样一个非法经营的歌舞厅,赵铁锤连问三个为什么:为什么这样一个无牌无照、擅自经营的单位能够长期存在?为什么这样一个非法经营的歌舞厅,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都没有发现?为什么我们要把决心下在事后的处理上,而不是重视事前的预防呢?
赵铁锤表示,一是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近期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扎实工作,进一步促进安全发展;二是报经国务院同意后,成立国务院“9·2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搞好事故调查工作;三是全力抢救受伤人员;四是做实做好事故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五是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在抓落实上狠下工夫。
“舞王”12责任人被拘
另一合股人为国家工作人员
昨天晚上舞王俱乐部法人代表王静已向警方自首;另一参股人,即某国家工作人员、王静的前夫张某,因出差在外,还未被采取措施。
据介绍,20日晚上,舞王俱乐部发生火灾之后,俱乐部内的职员还曾打电话与王静联系,但后来,王静的手机再也无法拨通,民警也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直至昨天晚上,才有消息称王静向警方自首,并被行政拘留。
经警方调查,舞王俱乐部有两个股东,一个为王静,41岁,湖南人;另外一个股东是王静的前夫张某,是一名国家工作人员,事发时,张某正在外地出差。
据有关部门调查,舞王俱乐部于2007年9月8日开业,无营业执照,无文化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不合格,属于无牌无照擅自经营。目前,有关部门已将该俱乐部总经理、副总经理、楼面部长等其他12名涉案人员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