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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法律意识淡薄酿苦果 天之骄子沦为阶下囚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09年05月28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法律意识淡薄酿苦果 天之骄子沦为阶下囚

 

 

    2009年5月7日,三名在校大学生涉嫌偷盗在重庆大学报告厅接受审判。在一年多的时间内,三人先后趁寝室无人之际,实施盗窃7次,所盗财物从几百元的照相机到5800元的笔记本电脑,多数受害人为嫌疑人的同班同学甚至室友。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近几年来,高校学生因盗窃获刑的事件屡屡发生。2005年清华大学某学生因盗窃室友44万元获刑11年;2006年12月北京市三名在校大学生因盗窃高校投影仪分别获刑6年6 个月至10年;2008年银川某学生因盗窃同学9500元获刑3年;2009年北京城市学院某大二学生因盗窃室友14000元而获刑。

    顺手牵羊拿走同学的财物在他们眼里并不是一件大事,因为他们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不仅仅是一个人道德品质的反映,更有可能触犯法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三条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这也就意味着,当窃取财物金额达到五百元或者一年盗窃次数三次以上时,该行为就触犯了国家刑法!

    对于盗窃罪的量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不要以为同学点东西算不了什么事情!首先,本身就是不道德的!其次,五百元是一个很低的限度,1部手机就要超过这个价值!如果盗窃1台笔记本就会超过数额巨大的界限(5000元)而获刑至少3年!如果因为一时失足而在自己的履历上添上曾受过刑事处罚那么不光彩的一笔,对你的未来将蒙上巨大的阴影!首先在能否顺利毕业这一问题上就打了个大问号?即使可以毕业,那么学校里的一切评优也将与你无缘!找工作时,很多单位又会对你敬而远之,让你的选择少之又少!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上,你都要永远背着这个污点去面对同事和朋友!

    十年寒窗苦,方能跃龙门。这些风华正茂的大学生,本应是意气风发、挥斥方遒,本应有灿烂美好的前途,本应是家人的骄傲。然而,他们没有珍惜这来之不易的一切,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他们的违法行为不仅仅破坏了自己的美好前程,更伤害了他们原本幸福的家庭。试想,他们已不再年轻的父母如何面对孩子从天之骄子到阶下囚的巨大落差?如何去面对四邻与同事鄙夷的眼光?

    以上的案例警示我们,无论你的成绩多么优秀,无论你的能力多么超群,只要触犯了法律,等待你的都将是法律的严惩!到那时,任何的悔恨都无济于事,任何的忏悔也不能帮助你逃脱法律的制裁。洁身自好,勿以恶小而为之,做一名知法守法的大学生,才是真正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社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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