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难逃恢恢天网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09年06月26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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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名“粉哥”行为诡秘
2006年初夏,自贡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民警在自流井区光大街开展毒情调查中群众反映:近期有几名“粉哥”不间断地在光大街某银行储蓄所汇钱到外地,行为诡秘,经济反常。
民警速到该储蓄所调查,得到的情况是:这几个汇钱的人均是自流井区吸毒人员,名叫王志纯、宋林、何凌、张伟。近段时间,他们几乎每隔一天就在该储蓄所汇钱到成都,且每次汇款都是数千元至一万元。汇款的去向均是成都建行的同一帐号。
这几个吸毒人员为什么频频向成都汇钱?汇那么多钱干什么?这其中必有蹊跷,民警心中疑窦顿生。
民警速将此情况向支队领导汇报。支队经研究决定立案调查。同年4月16日,市禁毒支队民警抓获零包贩毒人员夏宗培,夏交待毒品是从何凌那儿购买的。4月24日,自流井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抓获毒品零包贩卖人李跃军。李交待,所贩毒品海洛因是经王志纯介绍,在成都北门公共汽车站旁“白云餐厅”向一个名叫“小蒋”的人购买的。小蒋的毒品是从云南购买的。王志纯等几人在光大街储蓄所向成都建行汇款的帐号户主叫蒋爱兵(“小蒋”)。近期自贡市区的海洛因主要来自成都“小蒋”处。
调查中还发现“小蒋”的毒品除卖给自贡外,还向绵阳、巴中、广安、遂宁、南充等市贩卖。案情重大,禁毒支队速上成都将此情况向四川省公安厅禁毒缉毒总队汇报,厅总队将该案立为“4.16”全省挂牌案件督办。
省厅统一指挥作战
同年5月17日,四川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召开自贡、成都、绵阳、遂宁、巴中、广安、南充、广元等地区禁毒部门负责人会议。会上,明确了该案的性质是团伙贩毒,研究部署了对该案的侦查,确立了由省厅统一组织指挥,自贡打头阵,其余地区紧密配合,整体联动的侦查工作格局。并制定了稳妥地侦查方案、措施、办法,对各地区的工作重点、目标、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
案发自贡,自贡方面案侦工作进展如何,直接关系到该案侦破工作的成败。厅总队领导先后多次到自贡听取汇报,分析案情,作出决策,指挥作战。分管禁毒工作的自贡市公安局副局长徐明远经常召开专案组会议,研究案侦工作进展情况,并到一线靠前指挥。
经过为期半年的侦查,在省公安厅禁毒缉毒总队的统一指挥下,自贡、成都等八市公安机关成功破获这起省厅挂牌“4.16”贩毒案,一举摧毁了这个特大零星贩毒团伙网络,共抓获各类涉案人员52名,缴获海洛因24克,疑似海洛因一包及部分杜冷丁,扣押汽车四台,毒资90万元。全案共查证涉案毒品近10公斤,毒资300余万元。该案被列为四川省三年禁毒人民战争“十大典型毒品案”之一,载入四川缉毒史册。
毒品地下运销网络
该贩毒团伙以成都蒋爱兵、廖海燕为首,涉案范围广,贩毒数量大,团伙成员多,各成员之间相互勾结,配合默契,大肆进行毒品贩卖活动。蒋、廖除在自贡地区的上述下线人员外,在成都、绵阳、遂宁、广安、南充、广元、巴中等地区均有较多下线成员。蒋爱兵从云南购回海洛因后,在自己家中将海洛因进行参假加工制作,并压成块状,分零包包装。然后坐镇成都,遥控指挥,源源不断地将海洛因分销给各地购买人。
上述地区的吸贩毒人员从蒋爱兵、廖海燕处购买到毒品后,除少量自己吸食外,多数加价卖给本地区其他吸贩毒人员,有偿转让毒品,从中赚取非法利润。进而形成了一个以成都为中心,辐射上述八个地区及天津市的庞大的毒品地下交易网络。
贩毒方式隐蔽特殊
蒋爱兵、廖海燕颇有心计,改变买卖毒品时双方当面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常规做法。采取手机通话谈交易、通过银行汇购毒款、委托驾驶员带送、邮政特快专递等形式贩运毒品,以逃避公安机关的侦查。
2005年3月至2006年6月,蒋爱兵、廖海燕先后用自己的身份证在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第一支行开设两个帐户,蒋还用伪造姓名为“陈涛”的身份证在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支行开设帐户,以上三个帐户均用于蒋、廖收取贩卖毒品海洛因的汇款。
具体交易方式是:蒋、廖在成都用手机与外地购买人在电话中谈妥毒品交易价格和数量,并把自己的银行帐号或卡号告诉购买人。购买人将钱存到蒋、廖的银行卡上,蒋或廖到银行营业台或自动取款机上查询汇款数量。然后,蒋就把相应数量的毒品海洛因包装后放进牛皮纸信封里,并在信封封面写上购买人的“姓名”、手机号码。由蒋或廖将信封送到成都北门公共汽车站,交给长途客车司机,说带个“东西”或“证件”给信封上的收件人。随后,蒋或廖电话告诉购买人“货”已发出,并告知带“货”的车牌号和发车时间。客车到达站后,购买人找到司机,经核实“姓名”和手机号后,司机将信封交给购买人,购买人随即给付司机10元—50元不等的“带送费”。
以上是蒋爱兵、廖海燕贩毒团伙贩卖毒品的主要运毒方式,所贩毒品中大量的是以上述方式进行运送的。此外,卖给省外的毒品通过邮政特快专递送达,卖给成都市区内的毒品则由亲属直接送交购买人。
疯狂贩卖海洛因
蒋爱兵、廖海燕夫妇被毒品暴利冲昏了头脑,肆无忌惮地向上述八市分销毒品海洛因。2006年4月8日至9月15日,蒋爱兵、廖海燕以每克250元或280元的价格,贩卖海洛因200余克给自贡吸毒人员王志纯,王先后10次从建行汇款到蒋、廖的帐号或卡号上,交易金额54900元。2006年1月至7月,蒋爱兵、廖海燕以每克280元的价格贩卖海洛因206.57克给自贡吸毒人员何凌,何先后34次通过银行汇款到蒋、廖银行卡上,交易金额57840元。2006年4月19日至7月期间,蒋、廖以每克280克的价格,贩卖海洛因305.18克给自贡吸毒人员何凌、宋林、张伟,三人共同出资,先后47次以“宋刚”名字在建行存款到蒋、廖卡上,交易金额达85450元。蒋、廖以上述方式在短短的几个月时间内,先后123次向自贡地区的王志纯等人贩卖毒品获款109万元。
此外,蒋爱兵、廖海艳还向南充吸毒人员张勇等人贩卖毒品134次,获款431180余元;向遂宁罗时勇等吸毒人员贩卖毒品14次,获款55550余元;向广安地区吸毒人员段英杰等贩卖海洛因11次,获款31400余元;向巴中地区夏先勇等人贩卖海洛因81次,获款114990余万元。经上述八市公安机关查证,蒋爱兵、廖海燕先后向省内八个地区及天津市贩卖毒品海洛因241次,交易金额300余万元。
法律的公正审判
该案经过上述八市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认为蒋爱兵、廖海燕贩毒时间长,空间跨度大,辐射范围广,社会危害严重,于是速将此案移送自贡市人民检察院,市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蒋爱兵、廖海燕所贩毒品数量巨大,社会危害极大,后果特别严重。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蒋爱兵、廖海燕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进行贩卖,公诉机关指控蒋、廖犯贩卖毒品罪的罪名成立,指控其贩卖毒品海洛因的主要事实成立,且所贩毒品大部分已流入社会,罪行极其严重。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依法被判处被告人蒋爱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蒋爱兵机关算尽,原以为将大宗毒品化整为零,少批量、多批次进行贩卖能逃脱法律的惩罚,进而胆大妄为,铤而走险,在贩毒这条死胡同上越走越远。最终,付出了青春,付出了生命,成为自贡零星贩毒死刑第一人。在毒品高额利润的驱动下,为了赚钱,他不择手段,丧尽天良,以害人开始,以毁已告终。付出的代价极为沉重,给世人留下了注目的警示和无尽的思考。
来源: 禁毒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