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吉利大学7名校霸获刑 曾退学经商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08年03月03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吉利大学7名校霸获刑 曾退学经商
曾在吉利大学强迫学生购买饭店贵宾卡、囚禁学生的校园恶势力徐治超、恩学等7人被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判处9年至1年4个月不等。
退学开饭店强售贵宾卡
恩学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表示,自己2003年9月到吉利大学上学,次年8月在学校附近开了“天圆饭庄”,后退学经商。
饭店开业后,恩学找来自己在吉利大学的同学徐治超和付鹏,让其联系人手在校园内推销自己饭店的贵宾卡。
此案一审时,公诉机关指控恩学等人在推销过程中,先后强迫他人购买贵宾卡70余张。饭庄优惠卡有两种面值,持卡在饭庄吃饭八折优惠。恩学等人向学生表示:“买卡后就是天圆饭庄的会员,以后在校内被欺负尽管找我们。”若售卡遭拒,恩学等人便威胁学生强行成为会员:“不买也得买,没钱先欠着,没给现金的都登记,按名单收钱。”
“引资”未果囚禁同学
2004年8月,恩学认识了“据说家里有钱”的刘某。恩学要求刘某投资4万元入股。后恩学同刘某一起回老家未拿到“投资”。回京后,恩学将刘某软禁在出租房内,强迫其写下8300元欠条。刘某家人将8300元寄来,刘某才被放出。刘某共被囚禁120小时。两年间,徐治超、恩学等7人形成恶势力,学生闻之色变。
其中一被告获刑9年
法院查明,7人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各3起,另有强迫交易1起,非法拘禁1起。其中,第一被告恩学被指控5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第二被告徐治超虽被指控3宗罪,但一审法院认定其犯罪事实最多,给学生造成损失最重,判处有期徒刑9年。第三被告李晓超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7年。一审判决后,徐治超提出上诉。一中院维持一审判决。除恩学、徐治超和李晓超3人外,其他4人分获刑3年至1年4个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