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他的“反击”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吗?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08年03月12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他的“反击”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吗?
问:甲某与邻居长期不和,双方时有撕打行为。甲某与妻子商量,要好好教训一下邻居。其妻子出主意说:先打人的无理,咱不能先动手,将来不好办,想办法让对方先动手。此后,甲某对邻居多次挑衅。某日,甲某故意将开水泼到了邻家之妻的身上,致其胳膊被烫伤。邻居气愤之下,将甲的头部打破。甲遂将该邻居打倒在地,用棍猛击其头部,致其严重脑震荡。邻居找到村委会要求甲某赔偿,但甲某与其妻子坚称是邻居先动手的,他们是正当防卫,拒绝赔偿。请问律师,甲某的这种行为是正当防卫吗?
答:甲在主观上没有防卫意图,而是有预谋的犯罪。更明确地说,就是甲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行为,而是防卫挑拨,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本案涉及到防卫挑拨与正当防卫的问题。防卫挑拨是指故意引诱对方进行不法侵害而 借机加害于不法侵害人的行为。在防卫挑拨中,存在着—定的不法侵害,挑拨人也实施了针对不法侵害的行为,从而使防卫挑拨外观上貌似正当防卫,但是,防卫挑拨与正当防卫存在着根本的区别。正当防卫是为了保护本人、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利益而对不法侵害采取措施的正当行为,其主观上具有防卫意图。而防卫挑拨是故意诱发不法侵害,主观上具有借机伤害对方的犯罪意图而非防卫意图。
在本案中,甲某预先挑起被害人侵害自己,然后再借机教训被害人。然后,甲某多次挑衅其邻居,邻居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将他头部击伤,甲某便借机故意实施伤害行为。因此,甲的行为是防卫挑拨而不是正当防卫。认定防卫挑拨的关键在于查明客观的预谋和挑逗、引诱行为有无存在的同时,更要注意查明行为目的这一主观内容。